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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宁上通优必胜轴承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陈炳华注册资本:1301.997024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30481732023654X所属地区:浙江省
企业地址:海宁市海昌街道丹枫路29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17-09-15
2017-07-03
(2016)浙0481执2502号之一
进出口代理合同纠纷
海宁上通优必胜轴承有限公司、海宁市丰思特进出口有限公司进出口代理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嘉海综执罚决字〔2025〕第000089号
现查明,当事人海宁上通优必胜轴承有限公司丹枫路29号厂区内共有建筑物、构筑物21处《房屋建筑面积测绘成果报告》(编号:2025-104),其中4号、5号、6号、7号、8号、9号、10号、11号、12号、13号、14号、15号、18号、19号、20号和21号建筑物、构筑物未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经当事人自行整改了10处建筑物、构筑物,剩余6处建筑物、构筑物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分别为: 5号为钢结构棚,用作临时堆料点,建筑面积为98.21平方米,建造于2008年; 6号为一层砖混结构建筑,用作配电房,建筑面积为197.08平方米,建造于2004年3月并于2007年4月进行扩建; 13号为一层钢结构棚,用作热处理车间,建筑面积为474.66平方米,建造于2012年12月; 14号为一层钢结构棚,建筑面积为390.55平方米,用作检验车间建造于2015年12月; 15号为钢结构棚,用作遮阳棚,建筑面积为63.7平方米,建造于2015年12月; 21号为热处理车间与检验车间之间的硬质遮雨棚,建筑面积为24.28平方米,建造于2015年12月; 上述5号、6号、13号、14号、15号和21号建筑物、构筑物共计1248.48平方米(尚可采取改正措施的6号建筑物面积197.08平方米,不可采取的建筑面积的1051.40平方米)。经海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认定5号、13号、14号、15号和21号建筑物、构筑物未办理相关规划手续且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的影响,6号建筑物可以补办手续消除对规划的影响。经浙江弘岩检测科技有限公司鉴定,不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建筑在做好相应防护措施的前提下均可进行拆除处理。
处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5号、13号、14号、15号、21号建筑、构筑物建筑筑物工程造价(872360.15元)5.1%的罚款,罚款共计人民币肆万肆仟肆佰玖拾元整(¥44490元);处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6号建筑筑物工程造价(336226.18元)5.1%的罚款,罚款共计人民币壹万柒仟壹佰肆拾柒元整(¥17147元);共计罚款陆万壹仟陆佰叁拾柒元整(¥61637元)
61637.00元
海宁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6-03-0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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