仙桃市云光生活用品超市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陈云光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429004MA4E7R9T3Y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仙桃市杨林尾镇杨林路195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仙桃市监处罚〔2026〕256号
经查,当事人于2025年11月15日从荆州两湖农贸市场中一家山药批发店以4.5元/斤的价格购进了40斤山药,共付购货款180元,当事人将该批次山药以7元/斤的价格销售了40斤,其中抽样检测用1.562Kg(抽样单位以7元/斤的价格购买)。截止2026年2月11日,该批山药已销售完毕,共获销售款280元,获利100元。当事人购进的上述批次的山药货值金额为280元。当事人提供购进的上述批次山药的进货票据,但不能提供供应商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和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2026年3月9日,我局杨林尾监管所执法人员向当事人送达了由湖北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出具的编号为No.2026WT00592的复检检测报告,检查项目为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结论为不合格,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量》要求。检验项目: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mg/kg;标准指标:≤0.3;实测值:0.768;单项判定:不合格;检验依据:NY/T 1456-2007。 2026年3月9日,我局执法人员向当事人送达了上述检验报告。当事人现场表示对检验报告的检验结论、样品真实性、检验方法及标准适用均无异议。2026年 3月9日,我局向当事人下达了《仙桃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改正通知书》仙桃市监责改【2026】18-36号,责令当事人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制度。当事人于当日在其门店门口张贴了产品召回公告,因其销售时间较长且农产品不易保存,无法召回上述已售出的山药。根据当事人建立的销售记录台账,结合询问当事人营业支出情况,计算出当事人违法所得为100元。...[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之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一)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之规定,现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对当事人处以下行政处罚:1、当事人销售农药残留超标的山药违法所得100元予以没收;2、对当事人销售农药残留超标的山药的行为,罚款人民币5000元,上缴国库。
5000.00元
仙桃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4-2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