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普丽思科技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方胜康 | 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30100694579992F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浙江省杭州市钱塘区白杨街道21号大街210号1幢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0-04-21
(2020)浙01民终2746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蔡**
杭州普丽思科技有限公司,华泰保险经纪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张**
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0-06-30
2020-05-22
(2020)浙01民终2746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蔡**、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2
2012-06-07
2012-06-07
(2012)杭拱半民初字第290号
杭州奥普博朗尼厨卫科技有限公司与杭州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分公司等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2066.25元
国家赔偿与司法救助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钱塘消行罚决字﹝2024﹞第000166号
2024年06月18日,杭州钱塘新区消防救援大队发现当事人杭州普丽思科技有限公司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行为,属于一般违法情形。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决定给予杭州普丽思科技有限公司处罚款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的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交至杭州银行网点。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的数额。
给予杭州普丽思科技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壹万伍仟元的处罚
15000.00元
杭州钱塘新区消防救援大队
2024-08-2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