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潼南兴洪堂中医诊所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黄志敏 | 注册资本:10.000000万 |
| 统一信用代码:92500223MA60RQAW1N | 所属地区:重庆市 |
| 企业地址:重庆市潼南区桂林街道办事处五湖路498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潼医保处罚﹝2025﹞35号
将不属于医保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保基金结算(患者自主购药集中使用门诊统筹)
1.责令整改2.基金损失13500元,退回医保基金专户3.罚款13500元
13500.00元
潼南区医疗保障局
2025-12-05
2
渝潼南市监处罚〔2025〕146号
当事人在依法办理《营业执照》和取得《诊所备案凭证》后,在重庆市潼南区桂林街道办事处五湖路498号从事诊疗活动。2025年3月14日,当事人诊疗场所内药房的拆零药品区有4瓶维生素B12片(国药准字H14022815,产品批号230305,生产日期:20230314,有效期至2025年03月13日,山西亨瑞达制药有限公司,规格:25g,100片)和5瓶醋酸泼尼松片(国药准字H41021611,产品批号20220308,生产日期2022.03.09,有效期至2025.03.08,上海金不换兰考制药有限公司,规格:5mg,100片)已超过有效期,被本局执法人员现场查获。上述4瓶维生素B12片其中1瓶未拆封,另外3瓶已拆封,剩余215片;上述5瓶醋酸泼尼松片其中1瓶未拆封,其余4瓶已拆封,剩余183片。另查明,上述药品为拆零使用,其中维生素B12片的使用价格为0.05元/片,醋酸泼尼松片的使用价格为0.37元/片。由于当事人在涉案药品超过有效期后是否向患者使用并取得款项的具体情况无法查实,其违法所得无法核实。综上,当事人使用涉案药品的货值金额为120.46元(0.05元/片315片+0.37元/片283片)。截止调查终结,当事人暂未受到因其使用涉案药品造成人体健康损害的投诉举报,无社会影响。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药品使用单位使用假药、劣药的,按照销售假药、零售劣药的规定处罚;情节严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有医疗卫生人员执业证书的,还应当吊销执业证书。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生产、销售劣药的,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生产、批发的药品货值金额不足十万元的,按十万元计算,违法零售的药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按一万元计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直至吊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的规定,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该违法行为,并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已扣押的超过有效期的4瓶维生素B12片(共计315片)和5瓶醋酸泼尼松片(共计283片);2、罚款10000元。
10000.00元
重庆市潼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4-17
3
潼医保处罚字﹝2024﹞第15号
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
根据条例责令退回本金3882.03元,并处罚款3882.03元
3882.03元
重庆市潼南区医疗保障局
2024-01-0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