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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华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10+裁判文书 9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王华年注册资本:40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65282809951975XU所属地区:新疆
企业地址:新疆巴州和硕县清水河北路6区-16#-0053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7-14
(2025)新28民终937号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曾**
新疆福星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新疆华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李**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2
2025-02-25
(2025)新3201民初534号
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
和田市汇通建筑机械设备租赁部
新疆华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朱**,聂*
和田市人民法院
3
2025-02-18
(2024)新2827民初1463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曾**
新疆华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李**,新疆福星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和静县人民法院
4
2025-01-21
(2025)新2828民初52号
劳动争议
新疆华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何**
和硕县人民法院
5
2024-05-29
(2024)新28民辖2号
其他
曾**
新疆华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李**,新疆福星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6
2024-05-14
(2023)新2828民初971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张**
新疆华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和硕县人民法院
7
2024-05-06
(2023)新2828民初971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张**
新疆华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和硕县人民法院
8
2023-11-16
(2023)新2828民初971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张**
新疆华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和硕县人民法院
9
2023-10-30
(2023)新2828民初971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张**
新疆华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和硕县人民法院
10
2023-10-26
(2023)新2828民初971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张**
新疆华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和硕县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4-06-05
2024-05-30
(2024)新28民辖2号
其他案由
曾**、新疆福星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等其他案由民事管辖案件管辖裁定书
管辖案件
2
2022-07-12
2022-06-22
(2021)新2828民初959号
承揽合同纠纷
张**、张**等承揽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3
2022-02-15
2022-01-20
(2022)新2801民初162号
租赁合同纠纷
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康胜租赁站、新疆华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等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4
2021-12-20
2021-11-26
(2021)新2828民初825号
承揽合同纠纷
杜**、新疆华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等承揽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5
2021-11-25
2021-11-02
(2021)新2828民初843号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张*、新疆华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等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6
2020-12-29
2020-12-02
(2020)新2801民初6874号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黄*与库尔勒新隆热力有限责任公司、新疆华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等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62952.00元
民事案件
7
2020-03-18
2020-01-08
(2019)新2801民初7152号
劳动争议
张**与新疆华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8
2019-12-17
2019-11-20
(2019)新2828民初709号
运输合同纠纷
冷**与李**、唐*等运输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4600.00元
民事案件
9
2019-04-08
2019-03-19
(2019)新3201民初266号
租赁合同纠纷
和田市鑫发建材租赁站与新疆华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巴税稽罚(2025)98号
(一)发票方面问题 你单位2023年11月取得鄄城胜军木业有限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4份,货物名称:*木制品*胶合板,发票金额380530.96元,税额49469.04元,价税合计430000元。2025年2月某某税务局稽查局发来《关于鄄城胜军木业有限公司-发票违法案件的协查函》、已证实虚开通知单,证实你单位取得的上述4份增值税专用发票系虚开。 你单位项目经理邓某楷、材料负责人罗某、和硕县某某装饰材料店销售负责人王某林邓某楷朋友于某星询问笔录结合你单位提供的和硕县某某装饰材料店销售清单、和硕县某某装饰材料店微信收款截图、和硕县某某装饰材料店收款收据和硕县某某装饰材料店出库单、你单位入库单、你单位网上银行电子回单、你单位账户明细、于某星个人银行卡账户流水复印件等证据可以证实你单位2023年8月至9月期间材料是从和硕县某某装饰材料店购进。你单位与鄄城胜军木业有限公司没有发生过任何真实业务往来,通过支付手续费让鄄城胜军木业有限公司开具了上述4份发票。 你单位与鄄城胜军木业有限公司没有发生过任何材料购进业务,取得鄄城胜军木业有限公司开具的的4份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380530.96元,税额49469.04元,价税合计430000元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开具纸质发票应当加盖发票专用章。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之规定,你单位的上述行为属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 上述事实由以下证据证实: 某某税务局稽查局发来《关于鄄城胜军木业有限公司-发票违法案件的协查函》、已证实虚开通知单,增值税申报表复印件、记账凭证复印件、认证结果清单复印件、网上银行电子回单复印件、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原材料明细账复印件、主营业务成本明细账复印件、你单位项目经理邓某楷询问笔录、你单位财务负责人姜某宇询问笔录、和硕县某某装饰材料店销售负责人王某林询问笔录、邓某楷朋友于某星个人银行卡账户流水复印件、邓某楷个人出具的情况说明、和硕县某某装饰材料店销售负责人王某林个人出具的证明等证据证明你单位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违法事实。 (二)增值税方面问题 你单位取得上述4份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380530.96元,税额49469.04元,价税合计43
在账簿上多列支出
25971.25元
国家税务总局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税务局稽查局
2025-12-1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