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黎县阳光动力加油站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崔艳敏 | 注册资本:1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130322789812144T | 所属地区:河北省 |
| 企业地址:昌黎县朱各庄镇大樊各庄村205国道南侧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昌市监处罚〔2026〕14号
当事人销售的VI0号车用柴油,2025年12月3日经由我局委托山东省华昌检测有限公司检测,其中该加油站3号罐4号枪内车用柴油检测结果内容为:所检项目闪点(闭口)不符合GB19147-2016《车用柴油》标准,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该加油站提出复检后,经由谱尼测试科技(天津)有限公司检测,结论为:所检闪点(闭口)项目不符合GB19147-2016(VI)标准要求,检测结论为不合格;该加油站1号罐2号枪内车用柴油检测结果内容为:所检项目符合GB19147-2016《车用柴油》标准,判定为被抽查产品所检项目未发现不合格;2025年12月12日我局执法人员对该加油站3号罐4号枪内VI0号车用柴油闪点(闭口)再次进行抽检,经由秦皇岛煤炭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测,检验结论为:该车用柴油样品所检项目检验结果合格。当事人于2025年11月28日从展程新能源(秦皇岛)有限公司购进VI0号车用柴油15吨,共计96000元,每吨VI0号车用柴油参考值为1176L,5.44元/L,分别灌入1号罐2号枪和3号罐4号枪,2025年12月3日抽检时,3号罐4号枪剩余1105.22L,1号罐2号枪剩余4159.18L,2025年12月12日送达检验报告时已全部销售,销售价格为5.18元/L,执法人员对当事人加油机使用加油机POS机进行扫描,调取2025年11月28日至2025年12月3日销售记录,加入抽检时加油机内剩余的车用柴油,其中1号罐2号枪售出12661.27L,3号罐4号枪售出2296.79L,销售价格5.18元/L,售出的VI0号车用柴油无法追回;当事人涉案VI0号车用柴油货值金额11897.37元,经询问,因违法经营期间加油站柴油正在促销,卖价低于进价,故无违法所得。该加油站负责人表示,3号罐4号枪之前曾误加入汽油,未清理干净,导致后加入的VI0号车用柴油不合格。未发现涉案VI0号车用柴油造成人身、财产受损情况;当事人违法行为自2025年11月28日起至2025年12月12日案发,违法时间1个月内。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了营业执照、涉案产品购进票据及相关材料。当事人的行为,属于涉嫌销售不合格车用柴油的行为。
1.处罚款23794.74元;
23794.74元
昌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3-3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