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松县抚松镇孟家调料商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孟令起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220621MA143BE678 | 所属地区:吉林省 |
| 企业地址:吉林省白山市抚松县抚松镇南顺城路23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抚市监不罚〔2025〕18号
当事人抚松县抚松镇孟家调料商店(孟令起)于2023年9月9日在白山市山货市场人和达商行进货“好人家?水煮肉片调料”(生产日期为2023年6月18日,保质期18个月)共计5袋,剩余3袋;于2024年11月2日在白山市巨邦调味品有限公司进货“凤球唛?番茄调味酱”(生产日期为2024年1月25日,保质期12个月)共计50袋,剩余34袋;于2024年11月2日在白山市巨邦调味品有限公司进货“凤球唛?复合调味酱柱候酱”(生产日期为2023年3月1日,保质期24个月)共计6瓶,剩余1瓶;于2023年6月30日在松江河龙海食品商行进货““丹宝利?双效泡打粉”(生产日期2023年3月30日,保质期24个月)共计10袋,剩余2袋;于2024年5月6日在松江河龙海食品商行进货“丹丹红油郫县豆瓣”(生产日期2024年3月8日,保质期12个月)共计24瓶,剩余2瓶,涉案的过期食品已被实施扣押行政强制措施,扣押物品货值金额137元,无销售记录,无法计算违法所得。当事人提供了供货商资质、进货小票和出厂检验合格报告,证明当事人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
抚松县抚松镇孟家调料商店(孟令起)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项:“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十)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之规定。鉴于当事人涉案金额少,且认错认罚态度诚恳,办案全程积极配合、主动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及时发布召回公告,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初次违法且销售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行为危害结果轻微且当事人与执法人员未接到出现不良影响的反馈。依据市场监管总局2025年2月7日发布的《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市场监管行政违法行为首违不罚、轻微免罚清单(一)的通知》市场监管行政违法行为首违不罚清单(一)序号5,该店系初次违法、不包括餐饮环节、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违法货值金额不超过 500 元、未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或未发生食源性疾病、立即自行改正或责令改正期间已改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之规定。符合不予处罚条件。请负责人审批。
0.00元
抚松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7-2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