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江西辰舜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苏苗注册资本:5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61100MAE6DRP52J所属地区:江西省
企业地址:江西省上饶市高铁经济试验区天佑东大道9号文娱创意中心北区2号楼18-78室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赣市监处罚〔2025〕45号
经查,江西辰舜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自2024年12月至2025年6月止,始终未办理专利代理机构执业许可证,却擅自从事专利代理业务。当事人开展专利代理业务主要有两种形式,一种是与客户签订《专利咨询服务合同书》、《专利代理合同书》等专利代理合同;另一种是与客户签订《项目咨询服务合同书》,里面包含专利申请项目。 (一)签订《专利咨询服务合同书》、《专利代理合同书》的收取的专利代理费用当事人与江西聚彩鸿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等8家公司签订了《专利咨询服务合同书》、《专利代理合同书》,江西聚彩鸿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江西爱甄希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江西饶盛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江西饶蓝环境科技有限公司4家公司均缴纳12000元定金且未申请专利,当事人共收取专利代理费用48000元。江西酱小家文化发展有限公司虽开具发票但因公司经营状况不佳未缴纳定金,其余3家公司合同未实行,也未支付任何费用。 (二)签订《项目咨询服务合同书》的收取专利代理费用当事人与上饶市东洵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7家公司签订了《项目咨询服务合同书》,合同涉及专利代理业务。其中1家公司合同未实行,未支付任何费用。6家公司已缴纳项目合同(包含专利代理业务)定金,金额总计47000元,专利申请情况为有4家公司均未申请专利,2家公司申请的5个专利已过初步审查。因《项目咨询服务合同书》涉及专利、双软企业等多个项目,同时收取定金为整个合同项目定金,当事人表示其按照项目总金额中专利业务所占比例来计算收取项目中定金中专利金额。经办案机构案情分析会议讨论,同意上述计算方式。其费用分别如下: 1、上饶市东洵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签订的项目合同总计金额42000元,涉及专利代理业务是40000元。收取的定金为3000元,按比例计算当事人收取的专利代理业务的费用为40000÷42000×3000=2857.14元。 2、江西驭云数字信息发展有限公司项目合同总计金额106000元,涉及专利代理业务为60000元。前期收取的定金10000元,按比例计算当事人收取的专利代理业务的费用为60000÷106000×10000=5660.37元。 3、上饶市比玩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项目合同总计金额65000元(其中专精特新中小企业23000元项目前期是不收取任何费用的),因此定金收取按42000元,涉及专利代理业务为20000元。前期收取的定金15000元,按比例计算当事人收取的专利代理业务的费用为20000÷42000×15000=7142.85元。 4、上饶市上乘光电有限公司项目合同总计金额64000元,涉及专利代理业务为60000元。前期收取的定金5000元,按比例计算当事人收取的专利代理业务的费用为60000÷64000×5000=4687.5元。 5、上饶市科启同创科技有限公司项目合同总计金额60000元,涉及专利代理业务为40000元。前期收取的定金8000元,按比例计算当事人收取的专利代理业务的费用为40000÷60000×8000=5333.33元。 6、江西迪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项目合同总计金额35000元,涉及专利代理业务为34000元。前期收取的定金6000元,按比例计算当事人收取的专利代理业务的费用为34000÷35000×6000=5828.57元。以上《项目咨询服务合同书》定金47000元中31509.76元为专利代理费用。 (三)当事人的官费缴纳当事人共申请了7个专利,都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缴纳了官费,其中为江西迪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办理专利官费分别缴纳是560元,共计1120元;为江西驭云数字信息发展有限公司办理三个专利官费分别缴纳是185、560、560元,官费缴纳共计1305元,以上官费共计为2425元。因江西酱小家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未缴纳任何费用的,办理过程中所涉及官费跟税费为当事人前期投入资金,未产生违法所得。(四)当事人的税费缴纳当事人开具电子发票显示江西聚彩鸿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江西爱甄希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江西饶盛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江西饶蓝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四家公司专利税费均为118.81元,合计475.24元。其余公司所缴专利税费按照签订《项目咨询服务合同书》所述比例原则分别如下: 1、上饶市东洵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专利税费认定为40000÷42000×29.7(电子发票显示税额)=28.28元。 2、上饶市比玩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专利税费认定为20000÷42000×148.51(电子发票显示税额)=70.71元。 3、上饶市上乘光电有限公司专利税费认定为60000÷64000×49.5(电子发票显示税额)=46.40元。 4、上饶市科启同创科技有限公司专利税费认定为40000÷60000×79.21(电子发票显示税额)=52.80元。 5、江西迪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专利税费
1.没收违法所得76297.58元; 2.处以违法所得1倍罚款76297.58元;
76297.58元
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9-0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