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河东区卿阳宫餐饮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柳旭 | 注册资本:5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120102MA0721X31B | 所属地区:天津市 |
| 企业地址:天津市河东区凤岐东里15-4-2号底商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津市监东新处罚﹝2024﹞577号
1。该店食品安全管理公示栏中已对上述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进行了公示,营业执照显示当事人成立于2020年6月5日,经营范围包含餐饮服务,于2020年6月12日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许可项目包含预包装食品销售(含冷藏冷冻食品);热食类食品制售;冷食类食品制售(含冷荤菜);自制饮品制售(不含啤酒)(不含泡制酒)。当事人食品经营许可证的许可项目中不包含生食类食品制售。2。2024年4月25日我局到当事人处进行检查,在检查中发现当事人店内张贴带有“北极贝”“三文鱼”字样的宣传海报,同时在美团平台上搜索到当事人正在线上销售生吃甜虾、赤身拼盘、三文鱼、北极贝、生蚝生吃等5种生食类食品,当事人称自2023年9月份起开始制售上述5种食品,该经营行为属于生食类食品制售,超出了当事人食品经营许可证的许可事项。现场未发现制作上述食品的原材料。未发现当事人通过其他网上订餐平台从事上述生食类食品销售。3。2024年5月20日对当事人进行了询问,经对举报人提供的证据、北京市海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复函中由北京三快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当事人在美团外卖平台上从事上述5种食品网上餐饮经营活动的入网经营时间和经营额进一步辨认及核实,经当事人确认,当事人在美团外卖平台开设时间为2023年9月23日,上述5种食品的美团外卖平台上的经营额共计415元,因当事人无法提供线下堂食销售记录,故无法计算线下堂食销售上述5种食品的违法所得,综上所述我局认定当事人超出食品经营许可证的许可事项从事生食类食品制售的违法所得为415元。
依据《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第三款 “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主体业态、经营项目等许可事项发生变化,食品经营者未按照规定申请变更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的规定给予处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的规定从轻、减轻或者不予行政处罚:(一)主体业态、经营项目发生变化,但食品安全风险等级未升高的;(二)增加经营项目类型,但增加的经营项目所需的经营条件被已经取得许可的经营项目涵盖的;(三)违法行为轻微,未对消费者人身健康和生命安全等造成危害后果的;(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未取得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从事食品添加剂生产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如下:1、罚款1000元;2、没收违法所得415元。
1000.00元
天津市河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5-3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