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鹰潭市供水集团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7裁判文书 2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何京华注册资本:6600.88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60600672400074C所属地区:江西省
企业地址:江西省鹰潭市信江新区麒麟东大道1号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4-10
(2025)苏0583民初4278号
租赁合同纠纷
昆山市巴城镇锦盛钢管租赁站
鹰潭市供水集团有限公司,中旷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鹰潭市三川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昆山市人民法院
2
2025-03-17
(2025)苏0583民初4278号
租赁合同纠纷
昆山市巴城镇锦盛钢管租赁站
鹰潭市三川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中旷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鹰潭市供水集团有限公司
昆山市人民法院
3
2024-03-25
(2024)苏05民终3710号
租赁合同纠纷
昆山市巴城镇锦盛钢管租赁站
中旷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鹰潭市三川实业发展有限公司,鹰潭市供水集团有限公司
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4
2023-09-12
(2023)苏0583民初5335号
租赁合同纠纷
昆山市巴城镇锦盛钢管租赁站
鹰潭市供水集团有限公司,江西建工第二建筑有限责任公司,徐**,鹰潭市三川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中旷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昆山市人民法院
5
2023-09-12
(2023)苏0583民初5429号
租赁合同纠纷
昆山市巴城镇锦盛钢管租赁站
鹰潭市三川实业发展有限公司,鹰潭市供水集团有限公司,徐**,中旷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昆山市人民法院
6
2020-02-26
(2020)赣0602民初210号
劳动争议、人事争议
邹**
鹰潭家洁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鹰潭市供水集团有限公司
鹰潭市月湖区人民法院
7
2020-02-26
(2020)赣0602民初210号
劳动争议、人事争议
邹**
鹰潭家洁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鹰潭市供水集团有限公司
鹰潭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0-07-14
2020-03-24
(2020)赣0602民初210号
劳动争议
邹**与鹰潭家洁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鹰潭市供水集团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审民事判决书
102402.36元
民事案件
2
2020-07-14
2020-06-15
(2020)赣06民终361号
劳动争议
鹰潭家洁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邹**劳动争议二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鹰市监处罚﹝2026﹞32号
经核查,当事人存在如下违法事实: 1.鹰潭市供水集团有限公司对部分盲人按摩店、体育场馆里的游泳馆,以及年用水量不超过360立方米的洗浴、洗车、美容美发用水用户按特种用水水价(注:特种行业用水水价为7元/吨,非居民生活用水水价为2.1元/吨)收取水费,存在多收用户水费的情况,与《江西省发展改革委 江西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贯彻落实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赣发改价管〔2022〕470号)文件中“特种用水包括高尔夫球场、以自来水为原料的纯净水生产、洗浴(指专业洗浴、足浴以及在宾馆、饭店或娱乐场所常设的独立或相对独立洗浴、足浴、温泉、水疗等服务)、洗车、歌舞厅、桑拿、按摩、酒吧、茶座、咖啡厅、美容美发、游泳馆等用水,但盲人按摩店、体育场馆里的游泳馆,以及年用水量不超过360立方米的洗浴、洗车、美容美发用水除外。”的规定不符。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期间共计多收金额863203.6元。 2.鹰潭市供水集团有限公司对学校这类执行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的非居民用户按合表居民用户水价(注:居民生活用水一级用水水价为1.4元/吨,居民生活用水合表用户一级用水水价为1.42元/吨)收取水费,存在多收用户水费的情况,与《江西省发展改革委 江西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贯彻落实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赣发改价管〔2022〕470号)第四条“执行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的非居民用户,供水价格按照居民生活用水第一阶梯价格执行,并实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的规定不符。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期间共计多收金额73375.5元。 以上合计多收金额936579.1元。 当事人及时作出整改:2025年5月起,当事人对盲人按摩店、体育场馆里的游泳馆,以及年用水量不超过360立方米的洗浴、洗车、美容美发用水用户按非居民生活用水水价收取水费。2025年7月起,当事人对学校这类执行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的非居民用户按居民生活用水一级用水水价收取水费。
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 1.没收期限届满没有退还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多付价款111976.3元; 2.并处违法所得936579.1元的0.2倍罚款计187315.82元。 罚没款合计299292.12元。
187315.82元
鹰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1-2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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