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梁区兴隆街鑫源食品超市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陈小平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500224MA5YD1772M | 所属地区:重庆市 |
| 企业地址:重庆市铜梁区安居镇兴隆街139号附8-9号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4-06-04
(2024)渝0192民初4896号
侵害商标权纠纷
广州宝洁有限公司
铜梁区兴隆街鑫源食品超市
重庆两江新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渝铜梁市监处字(2023)485号
当事人作为食品经营者,将超过保质期的“炒花生”放置于货架上用于销售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十)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规定,属于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行为。
当事人未查验进货商的相关资质、未按规定记录进货的食品信息,其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食品经营者采购食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以下称合格证明文件)之规定,构成了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的行为。
警告、责令限期改正,责令消除影响
5000.00元
重庆市铜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8-18
2
渝铜梁市监处字(2023)442号
2023年5月31日,我局收到重庆海关技术中心的检验报告(No:4423001385),报告载明当事人销售的“香蕉”(购进日期:2023-04-27)吡虫啉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当事人经营上述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构成了经营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的行为。
责令消除影响,罚款
5000.00元
重庆市铜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8-0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