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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穴市柒尚购物广场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2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金晓海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421182MA4DJUW21X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武穴市龙坪镇龙兴路158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武穴市监处罚〔2025〕278号
当事人经营西米,燕麦米,粉条,腐竹等食品未按规定要求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生产日期或生产批号、保质期及生产经营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食品经营者销售散装食品,应当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或生产批号、保质期以及生产经营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属于未按规定销售散装食品的情形。...[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七)项的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贵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七)食品经营者未按规定要求销售食品”的规定,本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决定对当事人作出罚款 35000 元的行政处罚。
35000.00元
武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0-24
2
武穴市监处罚〔2024〕62号
经调查:当事人于2023年9月从九江以300元/箱(每箱20只)购进1箱板鸭,而后以19.9元/只价格对外销售。截止2023年11月20日,上述板鸭已全部销售完。...[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本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不得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并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一、没收违法所得98元; 二、处以35000元罚款。
35000.00元
武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2-2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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