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穴市柒尚购物广场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金晓海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421182MA4DJUW21X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武穴市龙坪镇龙兴路158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武穴市监处罚〔2025〕278号
当事人经营西米,燕麦米,粉条,腐竹等食品未按规定要求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生产日期或生产批号、保质期及生产经营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食品经营者销售散装食品,应当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或生产批号、保质期以及生产经营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属于未按规定销售散装食品的情形。...[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七)项的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贵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七)食品经营者未按规定要求销售食品”的规定,本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决定对当事人作出罚款 35000 元的行政处罚。
35000.00元
武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0-24
2
武穴市监处罚〔2024〕62号
经调查:当事人于2023年9月从九江以300元/箱(每箱20只)购进1箱板鸭,而后以19.9元/只价格对外销售。截止2023年11月20日,上述板鸭已全部销售完。...[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本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不得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并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一、没收违法所得98元;
二、处以35000元罚款。
35000.00元
武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2-22
3
武穴市监处罚〔2023〕205号
经核实:2022年12月份当事人从九汇市供货商那里以9元/包购进“双汇”藤椒风味香肠一箱(20包),对外销售10元/包,每包10根,1元/根,货值3元。执法人员对上述食品监督当事人现场予以销毁。
鉴于当事人已主动改正违法行为,减轻危害后果,具有依法减轻行政处罚的情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五)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的规定。本局责令当事人不得销售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并对当事人作出33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33000.00元
武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6-1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