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恩施市战友信息咨询仓储服务部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王洪平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422801MA4BNMA89B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恩施市华硒物流园1栋67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恩施市监处罚〔2024〕438号
经查:当事人自2024年7月以来,在恩施市华硒物流园1栋67号经营场所从事物流货运服务,对其运输的货物进行搬运,使用未申请定期检验的内燃平衡重式叉车。该台内燃平衡重式叉车,其铭牌产品型号:CPC30.出厂编号020308C4428,发动机号:Q140191654H;制造单位:安徽合力股份有限公司,制造许可证号:TS2510341;防伪码:2346356919。出厂日期:2014年3月07日。 本局在立案调查过程中,当事人于2024年8月12日向本局提供该台内燃平衡重式叉车的合格证明书、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制造许可证等相关资料。并取得该台内燃平衡重式叉车的《检验申请受理书》。并于2024年8月22日,向本局提供内燃平衡重式叉车的《叉车定期(首次)检验报告》,检验结论为:合格。...[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第一项:“违反本法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一)使用未取得许可生产,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或者国家明令淘汰、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的”的规定。本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决定对当事人作如下行政处罚: 罚款:10000.00元。
10000.00元
恩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9-1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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