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龙口市诸由百利农化肥店

在营(开业)企业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张启范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370681MA3KKNCU40所属地区:山东省
企业地址:山东省烟台市龙口市诸由观镇南村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龙市监处罚〔2024〕233号
2024年3月23日,泰安市天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对当事人销售的复合肥料(N-P2O5-K2O 15-15-15 总养分≥45% 纯硫基 25kg/袋)进行抽样检测。根据检测结果,上述复合肥料中有效磷(P2O5)的质量分数为11.0%,不符GB/T15063-2020中有效磷(P2O5)的质量分数≥15.0%-1.5的技术要求,总养分(N-P2O5-K2O)的质量分数为41.5%,不符GB/T15063-2020中总养分≥45%的技术要求,氯离子含量为3.9%,不符合GB/T15063-2020中氯离子含量≤3.0%的技术要求,被判定为不合格产品。2024年4月18日,我局向当事人告知了检测结果,当事人及生产厂家未在法定期限内提出复检申请。2024年4月24日,执法人员报局领导批准予以立案,指定陈卫、刁政帅两名同志负责调查。现将情况汇报如下: 经立案查明,当事人2024年3月20日,从山东正达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处购进上述复合肥料200袋,进价为55元/袋,购进后, 以75元/袋对外销售。截至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上述涉案产品已销售完毕。当事人销售的涉案肥料产品货值共计15000元,违法所得共计4000元,当事人的上述行为已涉嫌构成销售不合格复合肥料的行为。
一、罚款人民币15000元;二、没收违法所得4000元,共计19000元,上缴国库。
15000.00元
龙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6-18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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