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汾县七天生活超市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韩琳 | 注册资本:3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141023MA0LJMNC41 | 所属地区:山西省 |
| 企业地址:山西省临汾市襄汾县新城镇滨河西路中段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襄农(农药)罚﹝2025﹞1号
采购、销售标签不符合规定
1、没收卓异九代蚊蝇香王6盒;2、没收违法所得115.2元;3、罚款5000元。。
5000.00元
襄汾县农业农村局
2025-08-07
2
襄汾市监处罚﹝2025﹞25号
经查,当事人于2024年10月11日购进韭菜鸡蛋馅饺子6盒,猪肉大葱饺子4盒,当事人提供不出上述食品的供货方资质及购进票据。当事人经营的上述食品为预先制作在包装材料中的定量包装食品,外包装标签标明了产品名称、产品类型、配料、生产日期、储存条件、保质期、净含量,未标明产品标准代号、生产许可证编号及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事项。根据当事人提供的销售记录,当事人经营的韭菜鸡蛋馅饺子购进价8元/盒,销售价10元/盒,销售了1盒,货值金额60元,违法所得2元;当事人经营的猪肉大葱饺子购进价10元/盒,销售价13元/盒,销售了4盒,货值金额52元,违法所得12元;当事人违法经营货值金额计112元,违法所得14元。当事人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在案件调查期间,当事人能够积极配合调查,依据《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条第(一)项规定,建议对当事人从轻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二)项规定,建议给予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经营的食品:“韭菜鸡蛋馅饺子”5盒;2、没收违法所得14元;3、罚款5000元。
1、没收违法经营的食品:“韭菜鸡蛋馅饺子”5盒;2、没收违法所得14元;3、罚款5000元。
5000.00元
襄汾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2-1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