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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诺太质量监督检测中心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太孙安贤注册资本:317.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530111MA7MEDUQ55所属地区:云南省
企业地址: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昆明片区官渡区小板桥街道办事处永中路西侧春城时光花园一期2座-2001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云市监昆官处罚〔2026〕687号
2026年6月5日,根据《2026 年全省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抽查工作方案》(云市监办函【2026】13 号),对云南诺太质量监督检测中心开展“双随机、 一公开”检查。现场检查:该机构未能提供检验报告(报告编号 YNN202603001)对应的原始记录中能量色散 X 荧光光谱仪的检测原始数据。该机构的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第四项的规定,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八条、十九条的规定,本局于 2026年07月06日对该当事人进行立案调查。调查认定的事实:1.现场抽取检验报告(编号:YNNT2026030001)未能提供对应原始记录中能量色 散 X 荧 光 光 谱 仪 的检测原始数据(图谱和仪器设备自动保存的电子记录)。报告检验样品为手镯,检验项目为贵金属纯度,检验结果为足金,报告签发日期为2026年3月9日,报告封面有有 CMA 标志及编号 232521110113。检查组现场提取检测原始数据,发现在 2026年1月15日-4 月26 日的历史记录中,仅显示有时间为 2026 年1月4日、1月5日、4月22日的记录,包括样品名称为 NT251230000001、nt20260422001-nt20260422005 的数据记录共20条,未发现与检验报告(报告编号 :YNNT2026030001) 相对应的原始记录数据。同时,该机构在现场也无法提供电子数据记录的备份材料。2.6月8日,该机构向我局提交了《样品含量导出数据》和《情况说明》。说明检验设备能量色散 X 荧光光谱仪存在“只能记录检测时间而不能记录完整检验检测数据”问题,已经返厂维修;当事人确认检验报告(报告编号:YNNT2026030001) 对应的原始电子数据记录是其本次提供的《样品含量导出数据》中 nt20260305001.1-nt202603050001.6的数据。经执法人员核对相应样品编号金含量的测量数据为0.98%、1.13%、2.09%、1.33%、1.58%、0.02%,对比报告记录的检验结果严重不符,原始数据存在错误。3.7月2日,该机构再次向我局提供检验报告(报告编号:YNNT2026030001)对应的检测图谱和仪器设备自动保存的电子记录,经与6月8日提供的材料比对,发现 2 次提供的含量测试点截图数据存在 4 个不一致情况,分别是样品名称、检测日期、样品检测点位图片和样品检测谱图。8月6日,经办人就以上问题对该机构法定代表人进行调查,要求明确以上原始记录的真实性。据法定代表人说,因为设备需要维修,担心数据无法恢复,所以就制作了一份原始记录报到我局,因此6月8日提供的这份原始记录不具有真实性。而7月2日提供的原始记录是设备维修后恢复的,是真实的。4.7月1日,机构法定代表人向我局提供了由深圳市恒智仪器有限公司提供的《EDS8800光谱仪维修情况说明》和《情况说明》,确认该设备因光谱仪高压装置损坏进行更换,并对数据进行了恢复,说明不能看到原始数据的原因为“未调整软件使其显示”,并更新了配套软件。7月2日,我局到该公司对数据恢复情况进行现场核实,发现恢复后的数据存在以下问题:一是恢复的数据无法提供保存路径和原始记录备份数据;二是电话联系深圳市恒智仪器有限公司维修人员,称不清楚数据恢复后的保存路径和原始记录保存位置,也无法说清其恢复数据的方法。针对这个问题,执法人员向深圳市恒智仪器有限公司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发出了协查函,当地市场监督管理局回复称“深圳市恒智仪器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为深圳市龙岗区******。该局执法人员进行现场核查,该地址租户反馈该处并无‘深圳市******。根据《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第(四)项规定,该局拟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因此,我局无法证实深圳市恒智仪器有限公司为云南诺太质量监督检测中心恢复数据的真实性。5.根据《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对检验检测原始记录和报告进行归档留存。保存期限不少于6年。当事人存在未按照标准等规 定传输、保存原始数据,且数据、结果无法复核的行为。综上,云南诺太质量监督检测中心出具的贵金属纯度检验报告(报告编号:YNNT2026030001)存在未按照标准等规 定传输、保存原始数据,且数据、结果无法复核的行为。
处理意见及依据: 依据《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 第二十七条“检验检测机构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法律、法规、规章对行政处罚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法律、法规、规章未作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通报批评,对出具不实检验检测报告的检验检测机构处五万元以下罚款,对出具虚假检验检测报告的检验检测机构处十万元以下罚款”的规定,承办人员建议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做如下行政处罚: 1.通报批评; 2.罚款10000元(壹万元整) 以上罚没款合计10000元(壹万元整),上缴国库。
10000.00元
官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9-17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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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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