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安徽佳点滋味食品科技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3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高原注册资本:5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41100MA8PYR4174所属地区:安徽省
企业地址:安徽省滁州市凤凰办事处花园西路82号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3号楼启迪之星T202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滁市监综执罚〔2025〕515号
当事人生产、销售的6款产品上标注有地图(具体为“鲜汽满满红豆汁(1kg)”、“鲜汽满满玉米汁(1kg)”、“鲜汽满满水蜜桃汁(1kg)”、“鲜汽满满百色芒果(1kg)”、“鲜汽满满山楂汁(1kg)”“鲜汽满满杨梅汁”(350ml)),其中“鲜汽满满杨梅汁”(350ml)为打样产品,仅用于给客户看包装设计未对外销售,上述产品的生产是委托江苏统业食品科技有限公司生产,有《加工合作协议书》,其产品外包装是“北京吾苍山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设计,有《设计合同》,其中“鲜汽满满红豆汁(1kg)”、“鲜汽满满玉米汁(1kg)”、“鲜汽满满水蜜桃汁(1kg)”、“鲜汽满满百色芒果(1kg)”、“鲜汽满满山楂汁(1kg)”设计都是8000元/款,“鲜汽满满杨梅汁”(350ml)是4000元,其包装制作是“淮安彩之源包装有限公司”制作,有《长期框架采购合同》、《采购订单》,费用是0.14元/张,总共订购500张,总计费用56元,上述产品全部销售给福建云通供应链有限公司(永辉超市)。当事人自2025年6月起使用该包装,2025年9月停止生产销售,并于9月25日向永辉超市发出下架召回通知。2025年10月22日,我局委托滁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鉴定上述产品包装上使用的地图是否规范,2025年11月3日,我局接《滁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安徽佳点滋味食品科技有限公司在商品包装上使用不完整地图案的复函》,鉴定结论为“贵单位提供的6款商品包装上使用的地图没有依法依规送审;地图内容表示不符合规范,没有准确反映中国领土范围,属于‘问题地图’”。经查明,当事人存在发布损害国家尊严或利益的广告的行为。
1;罚款伍万元。
50000.00元
滁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1-14
2
滁市监综执罚〔2025〕528号
当事人于2025年6月委托江苏统业食品科技有限公司生产“鲜汽满满柚子汁”和“鲜汽满满100%水蜜桃汁”两款产品,使用的商品条码分别为6974584740598、6974584740536。经查询中国食品(产品)安全追溯平台,上述条码注册公司为安徽创梦空间饮品有限公司,暂无子公司备案信息。当事人共委托生产:“鲜汽满满柚子汁”2批次(2025年6月10日、7月11日),共28箱(每箱6瓶);“鲜汽满满100%水蜜桃汁”2批次(2025年6月23日、8月23日),共34箱(每箱6瓶)。上述产品全部供货给永辉超市,供货价为20元/箱,货值金额共计1240元。当事人于2025年8月因接到投诉后停止生产涉案产品。当事人未经核准注册使用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的条码的行为,违反了《商品条码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2025年2月5日,当事人委托江苏统业食品科技有限公司生产“鲜汽满满鲜玉米汁”(品名:玉米汁(谷物饮料)),该产品标签上标注“NFC非浓缩还原添加”字样。当事人共委托生产1个批次,共计8箱(每箱6瓶),销售3箱,销售价格为20元/箱,货值金额160元,违法所得60元。其余5箱由生产方留存作抽样样品。“鲜汽满满鲜玉米汁”配料表为:水、非转基因甜玉米(添加量大于等于39%)、白砂糖,该款产品配料表中未添加“NFC非浓缩还原玉米汁”。当事人生产经营标签含有虚假内容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
1;罚款肆仟元; 2;没收违法所得陆拾元。
4000.00元
滁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2-03
3
滁市监综执罚〔2025〕342号
2025年4月,安徽佳点滋味食品科技有限公司委托江苏统业食品科技有限公司生产“马黛茶植物饮料”(品名:马黛茶植物饮料、生产日期:2025年4月3日、净含量:500ml、配料表:水,马黛茶,维生素,碳酸氢钠、委托方:安徽佳点滋味食品科技有限公司、生产商:江苏统业食品科技有限公司),该产品中添加了马黛茶,但未在外包装上标注马黛茶的不适宜人群。当事人委托江苏统业食品科技有限公司生产标签有问题的“马黛茶植物饮料”1个批次(生产日期:2025年4月3日),该批次的“马黛茶植物饮料”共生产了50件,每件是15瓶,成本为20元/件。当事人通过抖音平台《醒同学》销售涉案产品,共销售8件,销售价格为69.9元/件,其余42件产品(含召回的12件产品)均已销毁处理。综上,本案货值金额共计3495元,违法所得559.2元。马黛茶属于新食品原料,根据2023年12月1日国家卫健委发布的《解读<关于巴拉圭冬青叶(马黛茶叶)等9种“三新食品”的公告>(2023年第10号)》:“鉴于巴拉圭冬青叶(马黛茶叶)在婴幼儿、孕妇和哺乳期妇女人群中的食用安全性资料不足,从风险预防原则考虑,上述人群不宜食用,标签及说明书中应当标注不适宜人群。”。安徽佳点滋味食品科技有限公司委托生产的“马黛茶植物饮料”未按要求标注马黛茶不适宜人群的行为违反了《新食品原料安全性审查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的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九项的规定。
1;罚款伍仟元; 2;没收违法所得伍佰伍拾玖元贰角。
5000.00元
滁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9-2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