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罗县园洲镇文建生轮胎经营部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文建生 | 注册资本:2.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2441322MA506558XN | 所属地区:广东省 |
| 企业地址:博罗县园洲镇李屋村沙湖康富龙轮胎市场B42仓库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博园府罚罚字〔2024〕02号
博罗县园洲镇文建生轮胎经营部于2021年09月19日,在博罗县园洲镇李屋村沙湖康富龙轮胎市场B42仓库涉嫌擅自超出门、窗或外墙摆放物品,超出面积为16平方米
名称:博罗县园洲镇文建生轮胎经营部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41322MA506558XN
法定代表人:文建生
地址:博罗县园洲镇李屋村沙湖康富龙轮胎市场B42仓库
本机关(单位)于2024年09月19日对你(单位)涉嫌擅自超出门、窗、外墙摆放物品的行为立案调查。经调查,你(单位)博罗县园洲镇文建生轮胎经营部于2021年09月19日,在博罗县园洲镇李屋村沙湖康富龙轮胎市场B42仓库涉嫌擅自超出门、窗、外墙摆放物品16平方米。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笔录、询问笔录、现场取证照片等证据证实。上述行为违反了《惠州市市容环境和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条“临街和广场周边门店不得擅自超出门、窗、外墙摆放商品、桌椅、广告牌、灯箱和扬声器等物品。违反规定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的规定。
本机关(单位)于2024年9月27日向你(单位)送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告知了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并告知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对此,你(单位)未作陈述申辩。
根据你(单位)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相关证据,按照《惠州市城乡管理和综合执法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第二十三条,你(单位)的违法行为属于从重裁量档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和《惠州市市容环境和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条“临街和广场周边门店不得擅自超出门、窗、外墙摆放商品、桌椅、广告牌、灯箱和扬声器等物品。违反规定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的规定,决定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罚款人民币(大写)壹仟圆整,¥:1000.00。
你(单位)应当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纳至广东省非税收入系统(详见《广东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到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出罚款的数额。
如你(单位)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博罗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惠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决定的,本机关(单位)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1000.00元
博罗县园洲镇人民政府
2024-10-1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