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广源物流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唐大红 | 注册资本:500.000000万 |
| 统一信用代码:91441900MA54N8PE0B | 所属地区:广东省 |
| 企业地址:广东省东莞市长安镇青龙东街北七巷1号102房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4-05-28
(2024)粤15民终554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吴**,东莞市广源物流有限公司,施**
广东省汕尾市中级人民法院
2
2023-10-11
(2023)粤1521民初1318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施**
吴**,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东莞市广源物流有限公司
海丰县人民法院
3
2023-08-17
(2023)粤2072民初9071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艾**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市城区支公司,王**,东莞市广源物流有限公司
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4
2023-06-21
(2023)粤2072民初9071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艾**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市城区支公司,王**,东莞市广源物流有限公司
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粤东交罚[2026]03966号
2026年06月02日9时30分,我单位执法人员到东莞市太安路长安段1778号对东莞市广源物流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法定代表人唐大红在现场予以配合。经检查,公司提供的2026年2月26日的《个人再培训考核登记档案》记录参加考试14人,考核结果合格;《人员2026年度再培训汇总台账》记录参加考试14人,考核结果合格;《2026年复工复产“六个一”(四)复工复产安全教育培训》签到人员12人,《复工复岗安全教育培训考试试卷》9份,该公司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与记录不符,东莞市广源物流有限公司存在生产经营单位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的违法行为,执法人员向其发出《责令改正通知书》粤东交责改[2026]16012号,责令其于2026年6月24日前整改完毕。2026年6月26日9时30分,我分局执法人员到东莞市太安路长安段1778号对东莞市广源物流有限公司进行复查,法定代表人唐大红在现场予以配合。唐大红称2026年2月26日《东莞市广源物流有限公司签到表》显示的签名12人,实际上只有11人参加,其中1人签名重复。2026年6月17日对未参加考试的6人进行考试,可以提供当天的《东莞市广源物流有限公司签到表》和《复工复岗安全教育培训考试试卷》6份试卷。2026年2月26日参加考试的龙小东已离职,公司现有工作人员14名,可以提供《个人再培训考核登记档案》和《人员2026年度再培训汇总台账》。以上有《责令改正通知书》、现场笔录、询问笔录、人员2026年度再培训汇总台账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照片、复工复岗安全教育培训考试试卷照片、个人再培训考核登记档案复印件、视频资料等证据为证。按照《东莞市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安全生产)》(序号:10),生产经营单位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的,在限期内改正,未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未如实记录一次的,违法程度一般。《违法行为通知书》送达后,当事人未提出陈述申辩。
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元)
30000.00元
东莞市交通运输局
2026-07-13
2
粤揭交罚[2026]00730号
根据广东省治超联网管理信息系统推送的数据,2026年06月05日,粤S35148重型厢式货车途经揭阳市(榕城区)仙桥治超非现场执法监测点(地址:仙桥(S234K5+519))时,经公路超限不停车称重检测系统检测,该车为二轴货车,车货总重19.935吨,限重18.000吨,超限1.935吨。2026年06月25日,当事人委托许世强到我局接受调查,承认2026年06月05日驾驶粤S35148重型厢式货车,从地都运载快递件至普宁超限运输且未能提供《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的违法事实,以上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有超限车辆检测数据单、告知函、询问笔录、道路运输证复印件、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复印件等证据为证,本机关依法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权,当事人无陈述申辩意见。
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500元)
500.00元
揭阳市交通运输局
2026-06-25
3
粤东交罚﹝2025﹞03419号
2025年9月19日10时00分,我分局执法人员张丽兰、庞敏到东莞市太安路长安段1778号对东莞市广源物流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法定代表人唐大红在现场予以配合。经检查公司提供的《交通违法动态信息处理制度》,发现该公司未能提供《交通违法动态信息处理制度》中4.1.9安全管理人员每天对驾驶人实施出车前安全告诫及4.1.10主要负责人每日至少巡查一次,分管安全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及监控员每日检视不少于四次,在所属车辆营运期间通过智能监管系统(手机、电脑)关注车辆动态监控情况,对产生的预警分析原因,及时获取车辆人员风险预警情况,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的相关台账,东莞市广源物流有限公司存在未有效执行交通违法动态信息处理制度的违法行为,向其发出《责令改正通知书》。
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元)
1000.00元
东莞市交通运输局
2025-10-16
4
粤东交罚﹝2025﹞03232号
本机关执法人员发现东莞市广源物流有限公司雇用的驾驶员张文山于2025年09月23日08时21分驾驶粤SU8991重型栏板货车运载普通货物从东莞市大岭山镇坑尾村往东莞市大岭山镇金桔村方向行驶,该车车货总重19.962吨,轴数是2轴,超限1.962吨,超限率10.90%,超过规定限值,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
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500.00元)
500.00元
东莞市交通运输局
2025-09-2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