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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龙潭区哎上蒸饺卤肉饭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孙冬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220203MA7HBAECX9所属地区:吉林省
企业地址:吉林市龙潭区吉林化工学院自管住宅楼房6栋13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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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吉市市监处罚〔2023〕0917135号
经查,当事人店内自2023年3月10日起至今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人员共计5人,其中孙冬、肖亚秋、宁华山等3人持有有效期内健康证明,剩余齐淑华、宋艳杰等二人未取得健康证明,且在整改期限内未办理。
经查,当事人店内自2023年3月10日起至今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人员共计5人,其中孙冬、肖亚秋、宁华山等3人持有有效期内健康证明,剩余齐淑华、宋艳杰等二人未取得健康证明,且在整改期限内未办理。 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 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应当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工作”之规定,已涉嫌构成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中第六项“食品生产经营者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或者患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之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办理健康证明,建议对当事人处罚如下:罚款5000元。
5000.00元
吉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潭分局
2023-05-29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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