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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川支行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韦宇博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1620403778856061K所属地区:甘肃省
企业地址:甘肃省白银市平川区兴平路街道德政社区长征西路139号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6-07-30
借款合同纠纷
甘肃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川支行
李**
白银市平川区人民法院
2
2026-04-27
借款合同纠纷
甘肃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川支行
王**
白银市平川区人民法院
3
2025-07-30
(2025)甘0403民初342号
借款合同纠纷
甘肃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川支行
万**,万**,王*,甘肃科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王**
白银市平川区人民法院
4
2025-04-16
(2025)甘0403民初354号
借款合同纠纷
甘肃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川支行
魏**,杨**,李**
白银市平川区人民法院
5
2022-07-05
(2022)甘0403民初1355号
借款合同纠纷
甘肃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川支行
罗*
白银市平川区人民法院
6
2022-02-22
(2021)甘04民初90号
借款合同纠纷
甘肃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川支行
甘肃京恒顺工贸有限公司,陈**,李**,张**
白银市中级人民法院
7
2021-03-23
(2021)甘0403民初453号
借款合同纠纷
甘肃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川支行
魏**,滕**,张*,张*,张**,张**,张**,张**
白银市平川区人民法院
8
2020-09-14
(2020)甘0403民初1761号
借款合同纠纷
甘肃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川支行
马**,张**,马*,李**,马**,周*,马**,高*
白银市平川区人民法院
9
2020-09-09
(2020)甘0403民初1807号
借款合同纠纷
甘肃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川支行
陈**,魏**
白银市平川区人民法院
10
2020-08-31
(2020)甘0403民初1762号
借款合同纠纷
甘肃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川支行
闻*,闻*,蒋**,尚**,黄**,尚**
白银市平川区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6-06-12
借款合同纠纷
甘肃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川支行
李**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白银市平川区人民法院
2
2026-05-11
(2026)甘0403民初454号
借款合同纠纷
甘肃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川支行
王**
裁判文书
白银市平川区人民法院
3
2026-03-10
借款合同纠纷
甘肃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川支行
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白银市平川区人民法院
4
2019-03-07
借款合同纠纷
甘肃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川支行
甘肃圣迈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甘肃亨顺元工贸有限公司,靖远县富田资源开发有限公司,张**,陈**,王**,陆**,王**,韦**,张**,张**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白银市平川区人民法院
5
2016-04-13
(2015)平民三初字第309号
借款合同纠纷
甘肃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川支行
王**
裁判文书
白银市平川区人民法院
6
2016-03-16
(2015)平民三初字第185号
借款合同纠纷
甘肃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川支行
韩**
裁判文书
白银市平川区人民法院
7
2015-10-21
借款合同纠纷
甘肃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川支行
韩**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白银市平川区人民法院
8
2015-10-21
借款合同纠纷
甘肃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川支行
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白银市平川区人民法院
9
2015-10-17
(2015)平民三初字第46号
借款合同纠纷
甘肃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川支行
陈**,高**
裁判文书
白银市平川区人民法院
10
2015-03-25
借款合同纠纷
甘肃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川支行
陈**,高**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白银市平川区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4-01-30
2023-11-30
(2022)甘0403执444号之五
借款合同纠纷
甘肃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川支行与褚**、王**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2
2024-01-30
2023-11-30
(2023)甘0403执恢513号之一
借款合同纠纷
甘肃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川支行与蔡**、尹**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3
2024-01-30
2023-10-27
(2023)甘0403执1570号
借款合同纠纷
甘肃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川支行与罗*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4
2024-01-30
2023-10-28
(2023)甘0403执1231号之一
借款合同纠纷
甘肃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川支行与王**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5
2024-01-30
2023-11-14
(2023)甘0403执恢300号
借款合同纠纷
甘肃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川支行与白银市平川锦昱农业综合开发有限公司、白银熙瑞生物工程有限公司等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6
2024-01-30
2023-11-08
(2023)甘0403执1759号之一
借款合同纠纷
甘肃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川支行与刘**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7
2024-01-29
2023-06-25
(2023)甘0403执恢20号
借款合同纠纷
甘肃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川支行与甘肃省天渊建材有限公司、甘肃天碁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等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8
2023-06-30
2023-05-04
(2022)甘0403民初1560号
借款合同纠纷
甘肃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川支行、白银陇源之星天然气有限公司等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26048158.11元
民事案件
9
2023-06-24
2023-03-24
(2023)甘0403执64号
借款合同纠纷
甘肃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川支行与张**、张**等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10
2023-06-24
2023-03-27
(2023)甘0403执66号之一
借款合同纠纷
甘肃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川支行与王**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白市税稽一罚﹝2026﹞3号
个人所得税2021年1.2021年3月22001210330000113号记账凭证记载,你单位将购进的业务宣传品用于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合计金额24200.00元,不含税金额23960.40[24200.00/(1+1%)=23960.40]元,应代扣代缴偶然所得个人所得税4792.08(23960.40×20%=4792.08)元,未代扣代缴。2.2021年6月22001210602000011、22001210621000048号记账凭证记载,你单位将购进的业务宣传品用于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合计金额40660.00元,不含税金额40257.43[40660.00/(1+1%)=40257.43]元,应代扣代缴偶然所得个人所得税8051.49(40257.43×20%=8051.49)元,未代扣代缴。3.2021年7月22001210723000008、22001210729000054、22001210729000053号记账凭证记载,你单位将购进的业务宣传品用于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合计金额58020.00元,不含税金额57445.54[58020.00/(1+1%)=57445.54]元,应代扣代缴偶然所得个人所得税11489.11(57445.54×20%=11489.11)元,未代扣代缴。4.2021年8月22001210819000052号记账凭证记载,你单位将购进的业务宣传品用于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合计金额22370.00元,不含税金额22148.52[22370.00/(1+1%)=22148.52]元,应代扣代缴偶然所得个人所得税4429.70(22148.52×20%=4429.70)元,未代扣代缴。5.2021年9月22001210916000036、22001210916000038号记账凭证记载,你单位将购进的业务宣传品用于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合计金额37515.00元,不含税金额37143.56[37515.00/(1+1%)=37143.56]元,应代扣代缴偶然所得个人所得税7428.71(37143.56×20%=7428.71)元,未代扣代缴。6.2021年11月22001211118000059、22001211124000065、22001211124000067、22001211124000060、22001211124000071号记账凭证记载,你单位将购进的业务宣传品用于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合计金额78295.00元,不含税金额77519.80[78295.00/(1+1%)=77519.80]元,应代扣代缴偶然所得个人所得税15503.96(77519.80×20%=15503.96)元,未代扣代缴。7.2021年12月22001211203000026、22001211206000044、22001211206000043、22001211206000042、22001211215000050、22001211216000095号记账凭证记载,你单位将购进的业务宣传品用于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合计金额95165.00元,不含税金额94222.77[95165.00/(1+1%)=94222.77]元,应代扣代缴偶然所得个人所得税18844.55(94222.77×20%=18844.55)元,未代扣代缴。上述1-7项不含税金额合计352698.02元,合计应代扣代缴偶然所得个人所得税70539.60元,未代扣代缴,你单位2021年应补扣代缴偶然所得个人所得税70539.60元。2022年1.2022年3月22001220317000060号、22001220321000006号、22001220321000008号、22001220321000009号、22001220322000026号记账凭证记录,你单位将购进的业务宣传品用于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金额58785.00元,不含税金额58202.97[58785.00/(1+1%)=58202.97]元,此项业务应代扣代缴偶然所得个人所得税11640.59(58202.97×20%)元,未代扣代缴。2.2022年6月17日22001220617000038号记账凭证记录,你单位将购进的业务宣传品用于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金额9870.00元,不含税金额9582.52[9870.00/(1+3%)=9582.52]元,此项业务应代扣代缴偶然所得个人所得税1916.50(9582.52×20%)元,未代扣代缴。3.2022年11月22001221111000009号、22001221115000042号、22001221115000044号、22001221117000032号、22001221118000030号、22001221125000001号记账凭证记录,你单位将购进的业务宣传品用于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金额114310.00元,不含税金额110980.58[114310.00/(1+3%)=110980.58]元,此项业务应代扣代缴偶然所得个人所得税22196.12(110980.58×20%)元,未代扣代缴。4.2022年12月16日22001221216000004号记账凭证记录,你单位将购进的业务宣传品用于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金额18850.00元,不含税金额18300.96[18850.00/(1+3%)=18300.96]元,此项业务应代扣代缴偶然所得个人所得税3660.19(18300.96×20%)元,未代扣代缴。上述1-4项不含税金额合计197067.03元,合计应代扣代缴偶然所得个人所得税39413.40元,未代扣代缴,你单位2022年应补扣代缴偶然所得个人所得税39413.40元。2023年1.2023年3月22001230324000053、22001230324000051、22001230324000054号记账凭证记载,你单位将购进的业务宣传品用于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合计金额63755.00元,不含税金额63123.76[63755.00/(1+1%)=63123.76]元,应代扣代缴偶然所得个人所得税12624.75(63123.76×20%=12624.75)元,未代扣代缴。2.2023年6月22001230609000055、22001230625000064、22001230625000063、22001230625000061、22001230625000062、22001230626000016、22001230629000012号记账凭证记载,你单位将购进的业务宣传品用于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合计金额145955.00元,不含税金额144509.90[145955.00/(1+1%)=144509.90]元,应代扣代缴偶然所得个人所得税28901.98(144509.90×20%=28901.98)元,未代扣代缴。3.2023年8月22001230818000029号记账凭证记载,你单位将购进的业务宣传品用于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合计金额13440.00元,不含税金额13306.94[13440.00/(1+1%)=13306.94]元,应代扣代缴偶然所得个人所得税2661.39(13306.94×20%=2661.39)元,未代扣代缴。4.2023年10月22001231030000018号记账凭证记载,你单位将购进的业务宣传品用于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合计金额11140.00元,不含税金额11029.70[11140.00/(1+1%)=11029.70]元,应代扣代缴偶然所得个人所得税2205.94(11029.70×20%=2205.94)元,未代扣代缴。5.2023年11月22001211118000059、22001211124000065号记账凭证记载,你单位将购进的业务宣传品用于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合计金额35565.00元,不含税金额35212.87[35565.00/(1+1%)=35212.87]元,应代扣代缴偶然所得个人所得税7042.57(35212.87×20%=7042.57)元,未代扣代缴。6.2023年12月22001211203000026、22001211206000044、22001211206000043、22001211206000042、22001211215000050号记账凭证记载,你单位将购进的业务宣传品用于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合计金额98895.00元,不含税金额97915.84[98895.00/(1+1%)=97915.84]元,应代扣代缴偶然所得个人所得税19583.17(97915.84×20%=19583.17)元,未代扣代缴。上述1-6项不含税金额合计365099.01元,合计应代扣代缴偶然所得个人所得税73019.80元,未代扣代缴,你单位2023年应补扣代缴偶然所得个人所得税73019.80元。政策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根据2018年8月3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第七次修正)第一条“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居民个人。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第二条第(一)款“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九)偶然所得”、第三条“个人所得税税率: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第六条“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第九条“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18年12月1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7号第四次修订)第八条“个人所得的形式,包括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和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取得有关收入适用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项目的公告》(财税公告〔2019〕74号)第三条“企业在业务宣传、广告等活动中,随机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包括网络红包),以及企业在年会、座谈会、庆典以及其他活动中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个人取得的礼品收入,按照“偶然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之规定,你单位合计少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182972.80元。
对你单位处以少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182972.80元百分之五十的罚款91486.45元。
91486.45元
国家税务总局白银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2026-05-21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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