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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朱涛涛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330281MA2EPE2A2C所属地区:浙江省
企业地址:浙江省余姚市海吉星城农副产品批发市场B区(自主申报)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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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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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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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余市监处罚〔2024〕149号
当事人经营场所面积为20平方米,不足50平方米,其违法行为可适用《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当事人经营检验不合格的牛蛙,依据《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从轻处罚如下:罚款3000元,没收违法所得8元。 当事人采购食用农产品未做好进货查验并记录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四款的规定,依照本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予以警告。        综上,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合并处罚如下:    一、警告; 二、没收违法所得8元; 三、罚款3000元,共计罚没款3008元。
经查明,当事人是一家经营淡水产的个体户,经营场所面积20平方米。当事人于2023年09月07日从杭州(具体单位不详)购进涉案牛蛙5kg,购进单价12元/kg,并于同日将上述牛蛙以13.6元/kg的价格全部销售给余姚市某蔬菜配送中心,同日慈溪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慈溪某餐厅购入的上述牛蛙进行抽检。2023年09月28日,经抽样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采购时未索取供货者的营业执照、送货单等资料,现也无法说明上述牛蛙具体的供货者信息。至案发时当事人已将上述不合格牛蛙销售完。故本案查明涉案物品货值金额为68元,当事人违法所得8元。
3000.00元
余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2-05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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