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苏州中润购物超市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3行政处罚 1经营异常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崔全涛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20506MACBNHG298所属地区:江苏省
企业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长桥街道石湖东岸澜庭一区11幢307室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6-12
(2025)苏0506民初3520号
劳动争议
苏州中润购物超市有限公司
黄*
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
2
2025-04-25
(2024)苏0581民初15161号
买卖合同纠纷
苏州中润购物超市有限公司
宋**,常熟盛臣典典贸易有限公司
常熟市人民法院
3
2025-04-17
(2025)苏05民终5065号
劳动合同纠纷
苏州中润购物超市有限公司
李**
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吴市监处罚〔2024〕00211号
经查,2024年2月4日,当事人向投诉举报人销售了11.73元的该批次乐锦记椰丝红豆味清团。该批次乐锦记椰丝红豆味清团生产日期为2023年8月1日,保质期为180天,销售当日已过期。 上述批次乐锦记椰丝红豆味清团为当事人于2023年10月18日从苏州市恒星通食品有限公司采购,共采购32.5千克,进价是32元每千克,售价43.6元每千克。 在调查过程中,当事人提供了进货凭证、供货商营业执照,和销售记录。经计算,本案货值认定为34.40元,违法所得为11.73元。 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十)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之规定。
罚款金额400元;没收违法所得11.73元;行政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400.00元
苏州市吴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3-15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5-07-31
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
苏州市吴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