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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市湟中区多巴东华超市(个体工商户)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汪菊香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630122MA754PBA62所属地区:青海省
企业地址:青海省西宁市湟中区多巴镇东街34-21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宁湟市监处罚〔2026〕9号
当事人销售过期食品属于违法行为,其销售过期食品货值金额为12元。因当事人不记得销售情况且无法提供销售台账,故违法所得无法计算。
当事人之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规定,构成经营过期食品的违法事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我局将责令你单位停止销售过期食品的行为,并处罚如下:1.没收过期食品(4袋白象牌红烧牛肉面)。2.处罚款5000元。
5000.00元
湟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4-17
2
湟烟处〔2024〕第0023号
2024年12月18日20时00分,西宁市湟中区烟草专卖局行政执法人员达磊(29010552005)、蔡晓慧(29010552013)根据前期举报人投诉,联合湟中区公安局民警闫占鑫(警号:012684)、傅大为(警号:012609)在青海省西宁市湟中区多巴镇东街东华批发配送部向经营者汪菊香出示执法证件表明身份,经当事人同意,依法对青海省西宁市湟中区多巴镇东街东华批发配送部进行检查,检查中在其经营场所店铺内及库房内查获一批涉嫌违法卷烟,品牌为南京(炫赫门)73条、红塔山(硬经典)35条、娇子(时代阳光)33条、云烟(紫)56条、延安(软)46条、兰州(硬珍品)41条、红旗渠(芒果)29条、兰州(硬精品)37条、黄果树(长征)29条、红塔山(硬经典100)28条、娇子(蓝时代)31条、兰州(硬蓝)23条、娇子(格调细支)50条、黄山(新制皖烟)5条、好猫(长乐)2条、泰山(宏图)2条、黄山(新一品)11条、贵烟(硬黄精品)9条、牡丹(软)9条、兰州(细支珍品)16条、长白山(777)2条、南京(十二钗烤烟)2条、芙蓉王(硬细支)2条、云烟(硬苁蓉)3条、黄鹤楼(硬金砂)3条、玉溪(软)3条、娇子(软阳光)4条、黄鹤楼(软蓝)3条、天子(金)2条、利群(软长嘴)3条、利群(新版)9条、娇子(X)5条、云烟(硬云龙)1条、泰山(青秀)1条、黄金叶(金满堂)1条、云烟(软珍品)1条、钻石(荷花)1条、贵烟(跨越)2条、南京(雨花石)1条、芙蓉王(硬)1条、双喜(莲香)1条、兰州(硬吉祥)1条、好猫(招财猫1600)1条、兰州(小青支)1条、金圣(滕王阁·紫光)1条、真龙(凌云)1条、七匹狼(纯境)1条、南京(十二钗薄荷)1条、中华(细支)1条、中华(双中支)1条,共计50个品牌,637条卷烟。该批卷烟上的卷烟码段损毁。当事人无法提供上述卷烟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的凭证及有效证明。经执法人员现场感官鉴别,初步判断该批卷烟为真品卷烟。当事人持有合法有效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证号:630122108474,有效期2023年08月07日至2026年08月06日)。当事人的行为涉嫌构成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为保全证据,经我局主管领导批准,我局执法人员对上述卷烟依法先行登记保存(先行登记保存通知书编号:湟烟存通〔2024〕第0023号),并当场提取其他证据。
对当事人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的违法行为,处以进货总额4065.00元的5%的罚款,计人民币203.25元(贰佰零叁元贰角伍分)。
203.25元
西宁市湟中区烟草专卖局
2025-07-2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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