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宁市麦客营养早餐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王德清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231024MA19063F5B | 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
| 企业地址:东宁市东宁镇东苑五区5号楼2号门市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东市监处罚[2023]96号
调查认定的事实:
案源登记后,经批准立案调查。经查,当事单位9月2日生产加工了油条12根。其中10根由哈尔滨海关技术中心检验抽检使用。剩余的2根已全部销售无法追回。货值金额12根*2.00元=24.00元。违法所得12根*2.00元=24.00元。东宁市麦客营养早餐店经营者王德清在东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受执法人员调查询问时,对上述行为予以确认。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现场笔录1份。证明现场检查情况。
2、询问笔录1份。证明当事人(单位)涉嫌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油条)。
3、当事人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食品生产许可证1份,证明其具有生产经营资格。
4、法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张,证明其具有完全行为能力人,应承担完全法律责任。
5、取证单照片1张,证明现场检查时情况。
6、哈尔滨海关技术中心检验报告:N0:38202304254和东宁市食品安全抽样检测结果通知XBJ23231086250740641各一份。
7、排查整改报告一份,证明改正情况;
8、召回公告一份,证明召回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情况;
罚款0.0024万元#没收违法所得#
24.00元
东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1-10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1-07-01
个体工商户未按照《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办法》规定报送年度报告的
东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