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厚德医院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邓奇能 | 注册资本:75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40300349731252P | 所属地区:广东省 |
| 企业地址:深圳市龙华区英泰路1号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9-25
(2025)粤0309民初17171号
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2
2025-07-23
(2025)粤03民终21627号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3
2024-08-30
(2024)粤0309民初14148号
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4
2024-07-23
(2023)粤0305民诉前调39563号
服务合同纠纷
深圳联合医学检验实验室
深圳厚德医院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5
2022-06-21
(2021)粤03民终34158号
民间借贷纠纷
深圳厚德医院
李**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6
2022-04-01
(2021)粤03民终33123号
劳动争议
深圳厚德医院
王**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7
2022-03-07
(2021)粤03民终33123号
劳动争议
深圳厚德医院
王**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8
2022-02-22
(2021)粤03民终33123号
劳动争议
深圳厚德医院
王**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9
2021-08-19
(2021)粤0309民初7038号
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10
2021-08-12
(2021)粤0309民初7038号
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3-09-21
2023-02-14
(2023)粤0309执420号
借款合同纠纷
李**、深圳厚德医院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2
2022-05-18
2021-09-29
(2021)粤0309民初7038号
股东知情权纠纷
深圳市颐和枫桦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厚德医院股东知情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3
2022-05-13
2022-02-22
(2022)粤0309执576号
劳动争议
王**、深圳厚德医院劳动争议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4
2022-04-24
2021-11-15
(2021)粤03民终4042号
劳动争议
深圳厚德医院、王**劳动争议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56382.08元
民事案件
5
2021-12-30
2021-10-27
(2021)粤03民终12910号
劳动争议
张**、深圳厚德医院劳动争议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6
2021-08-30
2021-01-11
(2020)粤0309民初22638号
劳动争议
张**与深圳厚德医院劳动争议一审民事判决书
19330.50元
民事案件
7
2021-08-05
2020-12-17
(2020)粤0309民初22949号
不当得利纠纷
深圳厚德医院与张*不当得利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8
2021-07-05
2020-07-16
(2020)粤0309民初7678号
劳动争议
王**与深圳厚德医院劳动争议一审民事判决书
4387.21元
民事案件
9
2019-05-09
2019-04-12
(2019)粤0305执1099号
劳动争议
王*、深圳厚德医院劳动争议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10
2018-12-30
2018-12-07
(2018)粤0309民初6891号
劳动争议
高晓荣与深圳厚德医院劳动争议一审撤诉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深龙华卫医罚﹝2025﹞11-11号
经调查,深圳厚德医院存在以下违法行为: 1.使用非医疗卫生人员肖艳群单独为患者进行①其他推拿、手指点穴(2024年11月1日-11月2日、11月5日-11月8日、11月17日);②小儿捏脊治疗、灸法、红外线治疗(2024年11月17日)。 2.使用非医疗卫生人员古伟锋单独为患者进行①足底反射治疗(2024年11月12日-11月16日、11月18日-11月23日、11月25日-11月27日);②灸法、红外线治疗(2024年11月21日-11月23日、11月25日-11月27日)。
罚款人民币十万元
100000.00元
深圳市龙华区卫生健康局
2026-02-11
2
深医保执罚决字﹝2025﹞64号
深圳厚德医院于2023年1月2日至2025年6月22日期间存在重复收费、串换诊疗项目、超标准收费的违法行为,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19336.80元。
深圳厚德医院的行为违反了《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定点医药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执行实名就医和购药管理规定,核验参保人员医疗保障凭证,按照诊疗规范提供合理、必要的医药服务,向参保人员如实出具费用单据和相关资料,不得分解住院、挂床住院,不得违反诊疗规范过度诊疗、过度检查、分解处方、超量开药、重复开药,不得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分解项目收费,不得串换药品、医用耗材、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不得诱导、协助他人冒名或者虚假就医、购药”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和《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三项、第四项的规定,责令深圳厚德医院改正违法行为。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三项、第四项的规定,决定对深圳厚德医院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21270.48元(大写:贰万壹仟贰佰柒拾元肆角捌分)。
21270.48元
深圳市医疗保障局
2025-12-0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