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城中区满足皮鞋销售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王清清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450200MA7ATWFQ2A | 所属地区:广西 |
| 企业地址:柳州市公园路47号中环大厦1-8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城中市监处罚〔2026〕7号
经查实,1、该批涉案商品共计80个,系当事人2025年10月至12月份去广州三元里大都市鞋城附近出租屋或销售地点购入,当事人购进时未索要相关的票据,据当事人陈述涉案商品的数量和购进价格为:“CHANEL”发夹44个,进货价:5元/个、“”耳饰1对,进货价15元/对、“CHANEL”手镯1个,进货价:20元/个、“CARTIER”手表3块,进货价:35元/块、“CARTIER”手镯2个,进货价:20元/个、“CHOPARD”手表1块,进货价:35元/块、“HERMES”手镯1个,进货价:20元/个、“VCA”手链2条,进货价15元/条、“VCA”项链1条,进货价15元/条、“BVLGARI”项链2条,进货价:15元/条、“CHANEL”包22个,进货价:50元/个。2、截止执法人员查处时,该批涉案商品未做销售记录,未标销售价格,无法核实商品售出情况和销售价格,因此无法核实违法经营额,按照进货价计算货值金额为1630元。3、“”,“CHANEL”注册商标持有权人为香奈儿股份有限公司,“CARTIER”、“VCA”注册商标持有权人为历峰国际有限公司,“CHOPARD”注册商标持有权人为CHOPARDINTERNATIONALSA,“HERMES”注册商标持有权人为HERMESINTERNATIONAL,“BVLGARI”注册商标持有权人为宝格丽有限公司,当事人经营的涉案商品使用了上述注册商标,但未取得注册权人的授权。4、上述80个商品经商标持有人香奈儿股份有限公司,历峰国际有限公司,CHOPARDINTERNATIONALSA,宝格丽有限公司,HERMESINTERNATIONAL授权委托上海精萃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鉴定,证明均是假冒“”,“CHANEL”,“CARTIER”,“CHOPARD”,“HERMES”,“VCA”,“BVLGARI”注册商标的商品。因此上述80个商品属于侵犯商标权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
1、没收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80个。
2、罚款人民币贰仟捌佰元整 (¥2800.00元),上缴国库。
2800.00元
柳州市城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2-14
2
城中市监处罚〔2024〕82号
经查实,1.当事人经营的涉案商品共计4双,系当事人2022年至2023年7、8月份分别从广州莆田商家处零售购入,由于是微信交易,无法辨别厂家身份,故无法获取进货来源;
2.该批涉案商品,当事人无法提供进货单据,但能提供微信转账记录。共有6件商品,分别为:①GUCCI拖鞋,数量1双,颜色白色,商品上有古驰“GUCCI”标识,销售价格298元/双;②GUCCI小白鞋,数量2双,颜色白灰色,商品上有古驰“GUCCI”标识,销售价格798元/件;③GUCCI板鞋,数量1双,颜色黑白色,商品上有古驰“GUCCI”标识, 销售价格398元/双。以上4双鞋子的货值金额共计2292元,因当事人未制作销售台账及至检查时未有证据证明售出,故违法所得无法计算;
3.古驰“GUCCI”为古乔古希股份公司的注册商标,现场销售带有该商标的拖鞋1双、小白鞋2双、板鞋1双。经开云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的鉴定报告显示当事人销售的上述4双鞋子均为侵犯商标权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
1.没收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鞋子4双。
2.罚款人民币贰仟三佰元整 (¥ 2300.00元),上缴国库。
2300.00元
柳州市城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11-2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