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界利君航运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马芳礼 | 注册资本:3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3080055493338X7 | 所属地区:湖南省 |
| 企业地址:湖南省张家界市永定区崇文办事处宝塔岗社区崇文路小湾东巷25号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2-12-07
(2022)鄂72民初359号
海上、通海水域货运代理合同纠纷
湖北路航达物流有限公司
荆州市福华物流有限公司,湖北省公安装卸运输公司,张家界利君航运有限公司,刘福华龙小凤
武汉海事法院
2
2022-10-25
(2022)鄂72民初359号
海上
龙**,湖北省公安县装卸运输公司,荆州市福华物流有限公司,张家界利君航运有限公司,刘**,湖北路航达物流有限公司
b*
武汉海事法院
3
2022-10-25
(2022)鄂72民初359号
海上
湖北省公安县装卸运输公司,荆州市福华物流有限公司,龙**,刘**,湖北路航达物流有限公司,张家界利君航运有限公司
b***
武汉海事法院
4
2022-06-09
(2022)鄂72民初359号
海上、通海水域货运代理合同纠纷
湖北路航达物流有限公司
湖北省公安装卸运输公司,荆州市福华物流有限公司,张家界利君航运有限公司,刘福华龙小凤
武汉海事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16-12-31
2016-12-27
(2014)武海法执字第00101-2号
船舶碰撞损害责任纠纷
巢湖吉兴水运有限公司与陈**、徐**等船舶碰撞损害责任纠纷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2
2014-03-07
2014-03-07
(2014)怀民一初字第00365号
船舶碰撞损害责任纠纷
常**与王**、张家界利君航运有限公司船舶碰撞损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3
2013-12-16
2013-12-16
(2014)怀诉前保字第001号
常**与王**、张家界利君航运有限公司诉前保全与非诉执行审查案件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泗阳交水执﹝2026﹞146号
2026年08月11日10时50分,泗阳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执法人员在宿迁市泗阳港口发展有限公司港口东作业区发现张家界利君航运有限公司湘张家界货1769不按照规定保持船舶自动识别系统处于正常工作状态,违反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七条第二款第(十四)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四款的规定。
罚款壹仟元整的处罚决定。
1000.00元
泗阳县交通运输局
2026-08-11
2
滨海交水执﹝2026﹞234号
2026年06月23日上午08时41分,滨海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陈君、左其荣在滨海县通榆河入海水道北船闸下游待闸区通过登船检查该船证书并结合现场勘验得知湘张家界货1568船舶船总长55.80米,最大船宽11.30米,目前该船船舶所在的滨海县淮河入海水道为三级航道,根据《江苏省内河干线航道通航管理规定》单船总长超过68米,总宽超过10.8米,水线以上最大高度超过7米,富余水深少于0.4米不得进入三级航道的规定。
张家界利君航运有限公司船舶(湘张家界货1568/689总吨)罚款叁仟元整的处罚决定。并责令改正。
3000.00元
滨海县交通运输局
2026-06-23
3
泗阳交水执﹝2026﹞97号
2026年05月27日09时50分,泗阳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执法人员在宿迁市泗阳港口发展有限公司港口东作业区发现张家界利君航运有限公司湘张家界货1578不按照规定保持船舶自动识别系统处于正常工作状态,违反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七条第二款第(十四)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四款的规定。
壹仟元整的处罚决定。
1000.00元
泗阳县交通运输局
2026-06-02
4
J370826202400357
2024年5月11日12时21分,微山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执法人员在韩庄执勤点对湘张家界货1760进行安全检查,执法人员庄健、孙辉向沙月朋出示了《行政执法证》,并告知当事人,如果你认为执法人员与案件有直接厉害关系或者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执法的,你可以申请回避。检查时发现,该船舶为一般干货船,总吨位1493,功率436千瓦,存在未按照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规定,船舶未按照规定开展开航前自查。当事人对此无异议。本机关已依法告知当事人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当事人自愿放弃陈述、申辩的权利。执法人员对执法检查时的情况进行了拍照取证。主要证据有:照片一份、询问笔录一份、现场笔录一份。
罚款贰仟元整
2000.00元
微山县交通运输局
2024-05-11
5
洪泽交水简执〔2024〕213号
-
张家界利君航运有限公司湘张家界货0035船舶未在规定的甚高频通信频道上守听,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四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七条第二款第(十五)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一条的规定
3000.00元
淮安市洪泽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2024-03-2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