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启新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范金亮 | 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120223MA070KUGX9 | 所属地区:天津市 |
| 企业地址:天津市静海区静海镇东方商业街B3-8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津滨杭执简决字【2024】0042号
在检查中发现,相对人擅自占用公共场地摆放物品
堆物
1000.00元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杭州道街道办事处
2024-11-06
2
津津南城管综执处决字〔2024〕第023号
2024年5月20日,相对人为及时清理违规停放在新慧路与雅言路交口的互联网租赁自行车
处以1.5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15000.00元
天津市津南区城市管理委员会
2024-06-03
3
津西赤龙南综执罚决字(2024)004号
天津启新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未按照国家和天津市有关规定履行车辆停放管理责任,依据《天津市道路交通安全若干规定》第六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给予罚款壹万元的处罚。
天津启新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未按照国家和天津市有关规定履行车辆停放管理责任,依据《天津市道路交通安全若干规定》第六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给予罚款壹万元的处罚。
10000.00元
天津市西青区赤龙南街综合执法大队
2024-05-06
4
津河东综执处决字〔2023〕第00011号
2023年12月27日上午9时40分,执法人员在巡查中发现位于河东区蓝天路(张贵庄路)裕隆逹门前道路上,天津启新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未及时清理违规停放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涉嫌违反了《天津市道路交通安全若干规定》第三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
罚款壹万元
10000.00元
天津市河东区城市管理委员会
2024-03-19
5
津津南城管综执处决字﹝2023﹞第021号
2023年9月25日,天津启新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未及时清理津沽路雅言路天桥东侧五十米处违规停放的互联网租赁自行车
处以1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10000.00元
天津市津南区城市管理委员会
2023-10-09
6
经查,你单位在赤龙南街辖区内实施的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经营企业未按照国家和天津市有关规定履行车辆停放管理责任的行为,违反了《天津市道路交通若干规定》第三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本机关根据《天津市道路交通若干规定》第六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决定对你单位给予罚款的处罚。
经查,你单位在赤龙南街辖区内实施的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经营企业未按照国家和天津市有关规定履行车辆停放管理责任的行为,违反了《天津市道路交通若干规定》第三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本机关根据《天津市道路交通若干规定》第六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决定对你单位给予罚款的处罚。
经查,你单位在赤龙南街辖区内实施的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经营企业未按照国家和天津市有关规定履行车辆停放管理责任的行为,违反了《天津市道路交通若干规定》第三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本机关根据《天津市道路交通若干规定》第六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决定对你单位给予罚款的处罚。
10000.00元
天津市西青区赤龙南街综合执法大队
2023-04-07
7
津西赤龙南综执罚决字(2023)001号
经查,你单位在赤龙南街辖区内实施的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经营企业未按照国家和天津市有关规定履行车辆停放管理责任的行为,违反了《天津市道路交通若干规定》第三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本机关根据《天津市道路交通若干规定》第六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决定对你单位给予罚款的处罚。
经查,你单位在赤龙南街辖区内实施的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经营企业未按照国家和天津市有关规定履行车辆停放管理责任的行为,违反了《天津市道路交通若干规定》第三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本机关根据《天津市道路交通若干规定》第六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决定对你单位给予罚款的处罚。
10000.00元
天津市西青区赤龙南街综合执法大队
2023-04-0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