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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栗县中德花炮制造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柳彬注册资本:2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60322MA37P0PUXX所属地区:江西省
企业地址:江西省萍乡市上栗县金山镇山田村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栗市监处罚〔2026〕29号
2025年10月28日,我局收到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转来的由盐城市质量技术监督综合检验检测中心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报告编号:J2024YH0490)。上述报告显示:上栗县中德花炮制造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中德特装大地红(烟花爆竹)”在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的监督抽查中被判定为不合格。2025年10月30日,本局执法人员向当事人送达了检验报告,并对当事人仓库进行现场检查,未发现上述批次的产品。当事人对检验结果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异议,未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当事人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要求的工业产品。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的规定,11月14日,经县局分管负责人批准立案。立案后,我局于11月19日和11月28日分别收到湖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出具的《检验报告》(报告编号:EZ202403593)和由黄冈大别山检测认证有限公司出具的《检验报告》(报告编号:KW202417892)。上述报告显示:上栗县中德花炮制造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爆竹类(精品特装大地红)”和“恭喜发财”分别在湖北省和枞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的监督抽查中被判定为不合格。同日本局执法人员向当事人送达了检验报告,并对当事人仓库进行现场检查,未发现上述批次的产品。12月1日经县局分管负责人批准,将上述报告并入此案调查。执法人员围绕涉嫌的违法行为,采取对当事人进行询问调查、现场检查、复印资料等方式,收集证据材料,确定其违法事实。经查实,当事人生产的生产日期/批号为“2023年9月”,规格型号为“爆竹类 C级”的“中德特装大地红(烟花爆竹)”经盐城市质量技术监督综合检验检测中心检验:检验项目部件引燃装置引火线牢固性:技术要求:点火引火线应安装牢固,可承受产品自身重量2倍或200g的作用力而不脱落或损坏;实测结果:点火引火线应安装不牢固,承受200g的作用力脱落;单项评定:不合格。经抽样检验,部件-引燃装置-引火线牢固性项目不符合GB10631-2013标准,判定为不合格。当事人生产的生产日期/批号为“2024/3/25”,规格型号为“28封/箱”的“爆竹类(精品特装大地红)”经湖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检验:检验项目引燃装置:标准要求:点火引火线应为绿色安全引线,点火部位应有明显标识。将样品主体提起,在下垂的引火线上吊起200g重物1min,引火线不脱落。引燃时间C级:3s-8s;实测值:点火引火线为灰色引线,点火部位无明显标识。将样品主体提起,在下垂的引火线上吊起200g重物1min,引火线不脱落。引燃时间:1.2s;单项结论:不合格。经抽样检验,引燃装置项目不符合GB10631-2013标准,依据《湖北省烟花爆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4年版)》,判定为不合格。当事人生产的生产日期/批号为“2024.11.12”,规格型号为“爆竹类 单个含药量:0.18g”的“恭喜发财”经黄冈大别山检测认证有限公司检验:检测项目:标志:标准要求:零售包装标志应包含:产品名称、消费类别、产品级别、产品类别、制造商名称及地址、含药量(总药量和单发药量)、警示语、燃放说明、生产日期(年月)、保质期。计数类产品应标明数量;检测结果:零售包装标志未标注总药量、生产日期、产品数量;单项判定:不合格。检测项目:引燃装置:标准要求:点火引火线应安装牢固,可承受200g的作用力而不脱落或损坏。点火引火线的引燃时间应保证燃放人员安全离开,且在规定时间内引燃主体。C级:3-8s;检测结果:引火线试验后脱落。引燃时间:2.3s;单项判定:不合格。经抽样检验,标志、引燃装置项目不符合GB10631-2013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经查明,截止案发时,当事人共生产了420卷生产日期/批号为“2023年9月”,规格型号为“爆竹类 C级”的“中德特装大地红(烟花爆竹)”。其成本价为8元/卷,销售价为10元/卷。当事人共生产了26件生产日期/批号为“2024/3/25”,规格型号为“28封/箱”的“爆竹类(精品特装大地红)”。其成本价为56.08元/件,销售价为66.08元/件。当事人共生产了24件生产日期/批号为“2024.11.12”,规格型号为“爆竹类 单个含药量:0.18g”的“恭喜发财”。其成本价为98元/件,销售价为111元/件。当事人生产的上述产品分别于2024年3月30日和2024年4月14以及2024年12月12日销售至启东市瑞晟烟花爆竹有限公司和湖北省随县淮源烟花爆竹有限责任公司以及枞阳县土产杂品公司。案发后,当事人联系经销商,核实经销商已全部售出,已无法召回。当事人上述产品货值金额为8582.08元。违法所得1412元。针对当事人生产销售上述不合格产品行为,2025 年10月30日、1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鉴于当事人已整改,本局不再作出责令当事人停止生产销售的决定,并建议对当事人作如下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1412元;2、罚款8582元;两项合计9994元,上缴国库。并按照《萍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推行信用修复“三书同达”方案>的通知》的文件要求,同步送达《信用修复告知书》与《合规建设提示书》。
8582.00元
上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4-17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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