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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人通力电梯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9裁判文书 6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周坤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1500108784205759Q所属地区:重庆市
企业地址:重庆市九龙坡区谢家湾正街49号20-2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4-15
(2025)渝0107民初3445号
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
任**
巨人通力电梯有限公司,重庆融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巨人通力电梯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
2
2024-01-03
(2023)渝0112民初33803号
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责任纠纷
赵**
重庆煊业商贸有限公司,巨人通力电梯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重庆融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
3
2023-11-20
(2023)渝0109民初9360号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巨人通力电梯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
重庆甯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法院
4
2023-11-08
(2023)渝0112民初33803号
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责任纠纷
赵**
重庆煊业商贸有限公司,巨人通力电梯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重庆融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
5
2023-10-31
(2023)渝0109民初9360号
建设工程合同
巨人通力电梯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
重庆甯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法院
6
2023-10-09
(2023)渝0109民初9360号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巨人通力电梯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
重庆甯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法院
7
2022-12-15
(2022)渝0113民初19223号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巨人通力电梯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
重庆融创启洋置业有限公司,融创西南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融创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
8
2022-11-07
(2022)渝0106民初17538号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巨人通力电梯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
重庆万达城投资有限公司
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
9
2021-05-26
(2021)渝0102民初1460号
噪声污染责任纠纷
上***
巨人通力电梯有限公司,巨人通力电梯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重庆市辉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重庆腾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重庆市武隆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3-03-02
2022-12-24
(2022)渝0113民初19223号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巨人通力电梯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与融创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融创西南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410702.55元
民事案件
2
2021-12-30
2021-12-09
(2021)渝0102民初1460号
噪声污染责任纠纷
上官李刚与巨人通力电梯有限公司,巨人通力电梯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等噪声污染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3
2016-03-31
2016-03-31
(2016)渝0108民初9104号
劳动争议
重庆雄安保温工程有限公司与巨人通力电梯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巨人通力电梯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4
2015-11-25
2015-11-25
(2015)南法民初字第12588号
追偿权纠纷
重庆雄安保温工程有限公司与巨人通力电梯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巨人通力电梯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5
2015-08-25
2015-08-25
(2015)江法民初字第09584号
承揽合同纠纷
原告巨人通力电梯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与被告重庆宏帆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6
2014-12-11
2014-12-11
(2014)渝北法民初字第18041号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何**与巨人通力电梯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渝南岸市监处罚〔2025〕681号
经查,龙湖康田麓宸小区物业管理公司为重庆渝地康田智慧生活服务有限公司,电梯维保公司为巨人通力电梯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龙湖康田麓宸小区为新开发楼盘,开发商为重庆康田米源开发有限公司,重庆康田米源开发有限公司与巨人通力电梯有限公司于2018年11月14日签订了《茶园B44-1、B44-2、B48-3地块项目电梯设备及安装项目安装合同》,合同约定在电梯取得合格证书后叁年内,维保工作由巨人通力电梯有限公司负责。2023年11月25日,龙湖康田麓宸小区4期乘客电梯取得合格证书,巨人通力电梯有限公司与重庆康田米源开发有限公司进行了涉案电梯交接,同时,巨人通力电梯有限公司通过委托形式将电梯维保工作指定给巨人通力电梯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负责。2025年9月17日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维护保养的电梯进行检查,现场检查了4期25栋1单元正在运行的乘客电梯(设备种类:电梯,设备品种: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使用单位:重庆渝地康田智慧生活服务有限公司,单位内编号:25-1#,注册代码:31105001082023011800,下次检验日期:2026年12月,维保单位:巨人通力电梯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发现该台电梯导靴上2个油杯干涸无油,且油杯无渗油漏油情况,电梯轿顶有大量灰尘,执法人员随即查阅该台电梯维保记录,电梯维保公司主管陈丽玲用手机打开无纸化维保APP,显示该台电梯最近一次维保时间为2025年9月3日。维保记录中导靴上油杯显示为吸油毛毡齐全,油量适宜,油杯无泄露,轿顶显示为清洁,防护栏安全可靠。随后,执法人员在物业公司监控室查阅2025年9月3日该台电梯监控视频,视频中未见维保工作人员维护保养电梯,也未见维保工作人员在电梯内填写维保信息卡。电梯维保公司主管陈丽玲证实,维保人员2025年9月3日未对该电梯进行维护保养,也未在电梯内填写维保信息卡,而在维保记录上直接填写为导靴上油杯:吸油毛毡齐全,油量适宜,油杯无泄露;轿顶:清洁,防护栏安全可靠。。当事人存在未严格执行《电梯维护保养规则(TSGT5002-2017)》第六条第一款电梯的的维保项目分为半月、季度、半年、年度等四类,各类维保的基本项目(内容)和要求分别见附件A至附件D。维保单位应当依据各附件的要求,按照安装使用维护说明书的规定,并且根据所保养电梯使用的特点,制定合理的维保计划与方案,对电梯进行清洁、润滑、检查、调整,更换不符合要求的易损件,使电梯达到安全要求,保证电梯能够正常运行。的规定,不能保证其维护保养电梯安全性能的违法事实。另查证:当事人签订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八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未经许可,擅自从事电梯维护保养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第二款电梯的维护保养单位未按照本法规定以及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电梯维护保养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和《川渝市场监督管理领域常见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裁量因素积分制规则(试行)》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处罚款1.27万元。
12700.00元
重庆市南岸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2-0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