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佳超商贸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王少燕 | 注册资本:12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10117791401715P | 所属地区:上海市 |
| 企业地址:上海市松江区车墩镇南姚路125号1层-1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6-26
(2025)浙10民终2078号
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责任纠纷
浙江天成科投有限公司,天台百宜超市有限公司,张**
上海佳超商贸有限公司,天台天禾影城有限公司
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
2025-06-09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上海佳超商贸有限公司
郎**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3
2025-05-26
(2025)沪0117民初956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上海佳超商贸有限公司
郎**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4
2025-03-31
(2025)沪0117民初956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上海佳超商贸有限公司
郎**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5
2025-02-19
(2025)沪0117民初956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上海佳超商贸有限公司
郎**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6
2023-07-17
(2023)沪0117民初14885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上海佳超商贸有限公司
江*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7
2023-05-11
(2023)沪0117民初5552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上海佳超商贸有限公司
刘**
松江区人民法院
8
2023-05-11
(2023)沪0117民初5552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上海佳超商贸有限公司
刘**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9
2023-03-28
(2023)沪0117民初5552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上海佳超商贸有限公司
刘**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10
2023-03-28
(2023)沪0117民初5552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上海佳超商贸有限公司
刘**
松江区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5-06-30
(2025)沪0117民初956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上海佳超商贸有限公司
郎**
裁判文书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2
2025-04-22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上海佳超商贸有限公司
郎**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3-08-30
2023-08-30
(2023)沪0117执6000号
租赁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上海佳超商贸有限公司与刘**租赁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2
2023-04-01
2023-03-06
(2023)沪0117民初5330号
买卖合同纠纷
贺**与上海佳超商贸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3
2023-03-01
2023-02-20
(2023)沪0117民初3593号
产品责任纠纷
罗**与上海佳超商贸有限公司产品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4
2023-03-01
2023-02-20
(2023)沪0117民初3306号
产品责任纠纷
颜**与上海佳超商贸有限公司产品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5
2023-03-01
2023-02-20
(2023)沪0117民初3305号
产品责任纠纷
颜**与上海佳超商贸有限公司产品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6
2022-07-28
2022-07-12
(2022)沪0107民初8081号
民间借贷纠纷
邱**与沈**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案件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7
2020-01-14
2017-03-15
(2016)沪0117民初21979号
买卖合同纠纷
孟*与上海佳超商贸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8
2019-02-15
2018-06-01
(2018)沪0104民初5005号
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
宏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与上海佳超商贸有限公司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3000.00元
民事案件
9
2017-09-19
2017-06-15
(2017)沪01民终5065号
买卖合同纠纷
孟*诉上海佳超商贸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松烟处﹝2025﹞第307号
2025年12月16日19时20分,本局专卖执法人员经出示执法证件,表明身份,说明来意后,依法对位于上海市松江区车墩镇南姚路125号1层-1的上海佳超商贸有限公司(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号:310117202027)进行检查,在该场所内发现涉嫌违法的卷烟产品黄鹤楼(天下名楼)2.3条,合计1个品种2.3条,上述卷烟存在非法生产的嫌疑。因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有销售非法生产的烟草专卖品的嫌疑。经本局负责人批准,专卖执法人员即将上述涉案物品作为证据,依法予以先行登记保存。整个检查过程,被检查人始终在场,并未对该行政检查提出陈述与申辩。
综上所述,当事人上海佳超商贸有限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构成销售非法生产的烟草专卖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因违法生产经营烟草专卖品一年内被烟草专卖局处罚两次以上的,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八条、《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第(三)项规定,本局负责人依法集体讨论,决定对当事人作如下处理和处罚:1、公开销毁非法生产的卷烟黄鹤楼(天下名楼)2.3条。2、取消其从事烟草专卖业务的资格。
3.00元
上海市松江区烟草专卖局
2026-03-10
2
松烟处﹝2025﹞第130号
2025年06月10日10时45分,本局专卖执法人员接12313举报,经出示执法证件,表明身份,说明来意后,依法对位于上海市松江区车墩镇南姚路125号1层—1的上海佳超商贸有限公司(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号:310117202027)进行检查,在该场所内发现涉嫌违法的卷烟产品黄金叶(硬帝豪)0.2条,合计1个品种0.2条,上述卷烟存在非法生产的嫌疑。因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有销售非法生产的烟草专卖品的嫌疑。经本局负责人批准,专卖执法人员即将上述涉案物品作为证据,依法予以先行登记保存。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责令你(单位)立即改正该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八条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如下处罚:公开销毁非法销售的卷烟黄金叶(硬帝豪)0.2条,合计1个品种0.2条。
-元
上海市松江区烟草专卖局
2025-07-03
3
松烟处﹝2025﹞第83号
2025年04月28日10时52分,本局专卖执法人员经出示执法证件,表明身份,说明来意后,依法对位于上海市松江区车墩镇南姚路125号1层-1的上海佳超商贸有限公司(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号:310117202027)进行检查,在该场所内发现涉嫌违法的卷烟产品红塔山(硬经典)3条、红塔山(软经典)3条、好猫(长乐九美)2条、娇子(软阳光)3条、兰州(硬精品)4条、白沙(精品)2条、黄鹤楼(硬金砂)3条、天子(硬珍品龙凤呈祥)1条、黄金叶(喜满堂)2条、泰山(青秀)2条、红河(小熊猫世纪风)2条、长白山(软红)1条、白沙(硬新精品二代)4条、利群(长嘴)2条、云烟(紫)4条、云烟(软紫)2条、黄山(大黄山)4条、白沙(硬精品三代)4条、利群(楼外楼)2条、利群(软红长嘴)2条、利群(软蓝)3条、利群(夜西湖)2条、利群(西湖恋)2条、中华(金细支)1条、红塔山(硬经典100)3条、大前门(软)3条、云烟(软如意)3条、玉溪(软)1条、兰州(硬如意)3条、兰州(硬蓝)2条、泰山(宏图)4条、双喜(硬经典)3条、钻石(玫瑰二代)2条、云烟(硬云龙)2条、红双喜(硬上海)1条、黄鹤楼(软雪之景)2条、双喜(莲香)2条、红河(软甲)2条、白沙(硬)2条、好猫(长乐)2条、利群(新版)1条、好猫(猴王磨砂)2条、金圣(青瓷)2条、黄金叶(硬帝豪)2条、七匹狼(红)2条、黄鹤楼(硬雪之景)2条、泰山(白将军)2条、金圣(硬滕王阁)2条、黄山(新制皖烟)2条、好猫(金猴王)2条、黄山(印象一品)2条、大青山(长丰)1条、红梅(软黄)2条、红金龙(软蓝九州腾龙)3条、龙凤呈祥(软魅力朝天门)2条、黄鹤楼(软雅韵)1条、双喜(软经典)2条、双喜(硬经典1906)2条、玉溪(软尚善)1条、白沙(硬蓝尚品)1条、黄金叶(金满堂)1条、黄金叶(黄金眼)1条、娇子(X)3条、红双喜(硬百顺)1条、芙蓉王(硬)1条、红金龙(硬新版)1条、南京(紫树)2条、泰山(红将军)1条、哈尔滨(老巴夺)1条、红旗渠(芒果)2条、娇子(蓝时代)2条、好猫(招财猫1600)1条、红双喜(硬8mg)1条、贵烟(硬黄精品)1条、钻石(硬玫瑰紫)1条、七匹狼(软灰)1条、七匹狼(蓝)1条、红双喜(硬)1条、泰山(硬红八喜)2条、黄鹤楼(硬银紫)1条、哈尔滨(风尚)2条、红旗渠(雪茄)2条、黄金叶(小目标)1条、牡丹(飞马
综上所述,当事人上海佳超商贸有限公司未在其持有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标明的上海烟草集团松江烟草糖酒有限公司进货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且伪劣卷烟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构成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销售非法生产的烟草专卖品,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如下处罚: 1.罚款人民币3960.3元(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总额的10%); 2.公开销毁非法销售的卷烟利群(新版)1条,南京(炫赫门)4条、中华(软)2条、中华(硬)1条。
3960.30元
上海市松江区烟草专卖局
2025-05-26
4
沪市监松处﹝2025﹞272024005890号
当事人于2006年7月6日注册成立,从事食品等商品零售经营活动。当事人有以下违法事实:2024年8月14日,当事人从上海捷璨商贸有限公司处以24.97元/份(500g)的价格采购雀巢脆脆鲨(生产日期:2023年10月6日、2023年11月13日,保质期:12个月)12千克,采购金额为599.28元。嗣后,当事人将上述雀巢脆脆鲨置于经营场所内对外销售,销售标价为29.8元/份(500g)。在上述雀巢脆脆鲨已超过保质期的情况下,当事人仍于2024年11月17日售出629.19克,销售金额为37.5元,获利37.5元。截至案发,当事人无库存上述雀巢脆脆鲨。综上,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货值金额为37.5元,获违法所得37.5元。另查证,当事人在案发后开展上述食品的召回工作,召回数量为0。截至案发时止,未发现有因上述食品超过保质期而导致的食品安全事故。另查证,当事人于2023年3月14日曾因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受到市场监管部门给予的行政处罚。
没收违法所得0.003750万元,罚款0.100000万元
1000.00元
上海市松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4-14
5
第132220230047号
当事人未按照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的要求排放污水,检测报告中超标项目氨氮值为93mg/L,超过其排放标准值的1.06倍;超标污染物数目1个;日排水量约为36立方米,认定为未造成严重后果。
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
20000.00元
上海市松江区水务局
2023-10-2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