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广建电气设备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张奇彬 | 注册资本:12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40101MA9XYFWB3G | 所属地区:广东省 |
| 企业地址:广州市增城区新塘镇塘边村中心埔卖柴寮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5-15
(2025)粤0118民初8305号
买卖合同纠纷
广东广建电气设备有限公司
邱**,东莞市新燕丰五金电器有限公司
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法院
2
2024-11-18
(2024)粤0118民初9762号
买卖合同纠纷
广东广建电气设备有限公司
广东省九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郑**
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法院
3
2024-08-27
(2024)粤0118民诉前调3418号
买卖合同纠纷
广东广建电气设备有限公司
广东省九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法院
4
2024-08-27
(2024)粤0118民诉前调3417号
买卖合同纠纷
广东广建电气设备有限公司
新中方科技(天津)有限公司
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法院
5
2024-08-23
(2024)粤0118民诉前调3418号
买卖合同纠纷
广东广建电气设备有限公司
广东省九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法院
6
2024-08-23
(2024)粤0118民诉前调3417号
买卖合同纠纷
广东广建电气设备有限公司
新中方科技(天津)有限公司
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法院
7
2024-08-23
(2024)粤0118民诉前调6734号
买卖合同纠纷
广东广建电气设备有限公司
深圳市鸿顺不锈钢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5-05-28
2024-09-19
(2024)粤0118民初9400号
买卖合同纠纷
广东某有限公司、深圳某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判决书
39600.00元
民事案件
2
2025-05-28
2024-11-13
(2024)粤0118民初9764号
买卖合同纠纷
新中某有限公司、广东某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判决书
114130.00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穗增市监处罚〔2025〕160号
现查明,当事人是产品生产企业。2024年10月14日,当事人从*****进原材料生产镀锌电缆桥架(生产日期:2024-10-14)200支用于销售,成本价为23.708元/支,销售价为24元/支,生产成本为4741.6元。2024年10月15日,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广州质量监督检测研究院对当事人生产的上述产品进行监督抽检。广州质量监督检测研究院就此出具的《检验报告》(No:JCJD***********)显示,当事人生产的上述镀锌电缆桥架不合格,不合格情况如下:序号为“1”;检验项目为“表面防护层厚度”;标准要求为“镀锌:≥12μm”;检验结果为“3.0μm 3.0μm 2.8μm”;单项评价为“不合格”。序号为“4”;检验项目为“防护层均匀性”;标准要求为“镀锌:其表面最薄镀层厚度不得低于允许厚度的80%(9.6μm),且不应超过20%的测试点”;检验结果为“其表面最薄镀层厚度:1.3μm 1.8μm 1.9μm”;单项评价为“不合格”。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所检项目第1、4项不符合JB/T 10216-2013标准,依据《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电缆桥架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判定为不合格。”2024年11月29日,本局向当事人送达了上述《检验报告》,当事人无异议且未提出复检要求。
截至2024年10月15日,当事人销售了镀锌电缆桥架188支,剩下的12支无偿提供给抽检单位,其中6支被抽检机构带走,6支作为备样存放于当事人的场所。当事人收到报告后自行销毁6支备样产品。本局认定当事人生产不符合标准的镀锌电缆桥架的货值为4800元(涉案货值=销售价格×生产数量),违法所得为54.89元(违法所得=销售价格与生产成本的差价×销售数量)。另,当事人提供了原材料供应商提供的营业执照、销售送货单、产品质量证明,生产成本核算明细表。
1.责令当事人停止生产不合格的镀锌电缆桥架;2.没收违法所得54.89元;3.罚款2600元。
2600.00元
广州市增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3-2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