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越城区凯旋之星健身俱乐部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王丽莉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330602MA2BD9815C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越城区中兴中路108号5楼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19-07-02
(2019)浙0602民初5471号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翁*,翁**,茅**,董**
绍兴市红太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绍兴市越城区凯旋之星健身俱乐部,绍兴市越城区香快乐迪娱乐城(普通合伙)
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0-03-16
2019-12-24
(2019)浙06民终3902号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董**、翁**、翁**等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2
2019-09-11
2019-09-02
(2019)浙0602民初5471号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董**、翁*等与绍兴市越城区香快乐迪娱乐城等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绍越消行罚决字〔2024〕第000120号
位于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中兴中路108号5楼的绍兴市越城区凯旋之星健身俱乐部未经消防救援机构许可擅自投入使用、营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五条第四款之规定,由于该单位场所面积约为2000平方米,做营业性室内健身场所使用,不属于具有一定规模的公众聚集场所,不构成重大火灾隐患,且自检查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主动停产停业,符合《浙江省消防救援机构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一)》第一项规定的可以减轻处罚情形
给予绍兴市越城区凯旋之星健身俱乐部责令停产停业并处罚款人民币伍仟元的处罚
5000.00元
绍兴市越城区消防救援大队
2024-07-23
2
绍越消行罚决字〔2023〕第000286号
位于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中兴中路108号5楼的绍兴市越城区凯旋之星健身俱乐部未经消防救援机构许可擅自投入使用、营业,属于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救援机构许可擅自投入使用、营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五条第四款之规定,符合《浙江省消防救援机构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一)》第一项之规定的减轻处罚情形
给予绍兴市越城区凯旋之星健身俱乐部责令停产停业并处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处罚
5000.00元
绍兴市越城区消防救援大队
2023-06-2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