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应城市仟佰汇超市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董朝华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420981MA4D6LR40T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应城市田店镇富水社区山洋街35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应城市监处罚〔2023〕162号
此次抽检不合格的食品(黄金豆)是其于2023年4月 26日从京山市金雨食品销售经营部购进的,购买数量为25袋,4.3元/袋,进货价值共计107.5元,有进货单据,索取了销售商资质证明和生产日期为2023年2月25日(黄金豆)的检验报告,但是没有索要该批次食品(黄金豆)的合格证明。该批次食品(黄金豆)到店后,截止到2023年6月27日一共销售了14袋,销售价5.8元/袋,剩下的11袋被依法扣押了。 本局根据当事人经营者的供述及其提供的销售记录,认定当事人经营该批次不合格的食品(黄金豆)货值金额共计107.5元元,获利 21元。
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一)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和《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三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三)积极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查处违法行为,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的”规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如下: 1、没收违法所得21元; 2、罚款人民币10000元; 3、没收抽检不合格的食品(黄金豆)11袋。
10000.00元
应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8-0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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