乳山朋真眼镜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李大鹏 | 注册资本:100.000000万 |
| 统一信用代码:91371083MA3RKKUT9T | 所属地区:山东省 |
| 企业地址:威海市乳山市城区富豪城壹区15号楼15-6室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乳市监处罚〔2026〕353号
因当事人涉嫌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我局于2025年12月26日予以立案调查,指定林光明为案件主办人,王磊为案件协办人。现已调查终结,报告如下。
当事人基本情况:当事人:乳山朋真眼镜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083MA3RKKUT9T,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住所:威海市乳山市城区富豪城壹区15号楼15-6室,法定代表人:李大鹏,成立日期:2020-03-19,经营范围:眼镜批发零售;验配;医疗器械及医用品的批发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025年12月15日,接我局信用监管科线索,根据监督检查发现当事人未按规定提交2023年度、2024年度的企业年度报告,当事人涉嫌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为查明事实,本局于2025年12月26日立案。在调查中,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2023年度、2024年度的年度企业年报情况,在乳山市行政审批局登记情况,在国家税务总局乳山市税务局税务报税情况,在乳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险缴纳情况进行了调查,对当事人登记住所进行了现场检查。
当事人于2020年3月19日设立,因未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报送并公示年度报告和通过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与企业取得联系,于2024年7月12日、2025年7月11日、2025年10月31日共3次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2025年12月30日,我局对当事人登记的住所“威海市乳山市城区富豪城壹区15号楼15-6室”进行了现场检查,当事人未在该场所经营。现场拨打当事人联系电话,无法联系到当事人。另查明,当事人自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7月18日在税务机关为非正常状态,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7月18日社会保险未缴费。
吊销营业执照
0.00元
乳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6-08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6-07-13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乳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
2025-10-31
通过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与企业取得联系
乳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3
2025-07-11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乳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4
2024-07-12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乳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