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铭钦盛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刘成录 | 注册资本:5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610104MA712FA65A | 所属地区:陕西省 |
| 企业地址:陕西省西安市莲湖区纬二十六街凤城花苑西区2号楼2单元501室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西税三稽罚〔2025〕119号
你单位在没有真实货物交易的情况下,接受鄄城双伟木业有限公司2021年8月14日开具的已确定虚开的3份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代码:3700211130,发票号码:00311966-00311968,货物名称:*木制品*胶合板,金额:265,486.73元,税额:34,513.27元,价税合计:300,000.00元。你单位于2021年9月抵扣进项税额34,513.27元,在2021年企业所得税税前列支成本265,486.73元,造成少缴增值税34,513.27元、城市维护建设税2,415.93元、教育费附加1,035.40元、地方教育附加690.26元、企业所得税6,637.18元的后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定性为偷税。
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2023版)》第二十一条第二款。
2.《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九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第一条、第二条第一款、第四条第一款。
4.《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第二条、第三条第一款。
5.《陕西省地方教育附加征收管理办法》(陕财税〔2020〕20号)第三条。
6.《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
7.《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2号)第一条。
对你单位的偷税行为处少缴税款百分之五十的罚款21,783.20元。
21783.20元
国家税务总局西安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
2025-09-1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