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湾市鑫鹏恒通运输服务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刘玉梅 | 注册资本:2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654223MA775L7K9M | 所属地区:新疆 |
| 企业地址:新疆塔城地区沙湾市乌鲁木齐东路30幢一层101-3室(准南机动车检测站院内1栋3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新塔沙交执运政〔2025〕0032号
2025年9月10日18时,我局执法人员到沙湾市鑫鹏恒通运输服务有限公司检查发现:沙湾市鑫鹏恒通运输服务有限公司在2025年8月车辆超速报警69条;2025年7月超速报警16条,杨清薏作为该公司车辆动态监控人员,只对超速车辆做口头警告,未按公司管理制度进行有效处置。我局执法人员对沙湾市鑫鹏恒通运输服务有限公司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要求于2025年9月15日前整改完毕,2025年9月23日我局执法人员到沙湾市鑫鹏恒通运输服务有限公司复查,该公司仍未改正。经进一步检查,沙湾市鑫鹏恒通运输服务有限公司于2023年8月31日换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自2023年7月29日至2027年7月28日止。经营范围:道路普通货物运输,现有道路运输车辆59辆(其中挂车8辆),未有效履行监控职责。当事人于2025年9月29日收到《违法行为通知书》后,自愿放弃陈述、申辩及听证的权利。
给予罚款壹仟元整(1000元)的行政处罚。
1000.00元
沙湾市交通运输局
2025-09-29
2
新交执塔沙运政罚简〔2023〕0058号
2023年6月28日15时12分,沙湾市鑫鹏恒通运输服务有限公司委托代理人李超龙新G12580号(黄底黑字)重型自卸货车道路运输证,到我局办理年度审验业务时,经我局执法人员检查发现:该车检测和评定有效期至2022年8月31日,受疫情影响,可延期至2023年2月28日前,实际检测时间是2023年3月2日,逾期未对运输车辆进行综合性能检测和技术等级评定。
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1000.00元
沙湾市交通运输局
2023-06-2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