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青奇科技有限公司台州分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冯涛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1331000MA2DYKGB4M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浙江省台州市三门县珠岙镇高枧村上洋巷55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台椒白办罚决字﹝2024﹞第000015号
当事人杭州青奇科技有限公司台州分公司于2024年1月12日在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xx路xx号xx门口实施了未按规定履行企业主体责任等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的行为,且逾期未改正,违反了《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3,000.00);上述罚款,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椒江区农行。
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3000.00)
3000.00元
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政府白云街道办事处
2024-03-29
2
台椒葭沚罚决字﹝2024﹞第000014号
当事人杭州青奇科技有限公司台州分公司于2024年1月18日在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葭沚街道中环世纪首府周边区域实施了未按规定履行企业主体责任等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的行为,违反了《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上述罚款,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
处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
10000.00元
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政府葭沚街道办事处
2024-03-19
3
台黄综执罚决字﹝2023﹞第000191号
2023年4月12日上午,当事人杭州青奇科技有限公司台州分公司所有的若干辆青桔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停放在黄岩区东城街道**路**门口的城市道路上,但是没有停放在非机动车停车线内。本机关于2023年4月12日10时07分向当事人发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编号:台黄综执责改通字【2023】第000006号),责令当事人限期改正。2023年4月14日下午,当事人杭州青奇科技有限公司台州分公司所有的若干辆青桔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再次停放在黄岩区东城街道**路**附近的城市道路上,但是没有停放在非机动车停车线内。当事人逾期未改正。当事人杭州青奇科技有限公司台州分公司的行为属于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运营企业未按规定履行企业主体责任。本机关认为,当事人杭州青奇科技有限公司台州分公司未按规定履行企业主体责任的行为,违反了《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已构成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运营企业未按规定履行企业主体责任的行为。鉴于当事人违法事实清楚,且证据充分,现根据《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决定责令当事人停止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运营企业未按规定履行企业主体责任的违法行为,并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处罚款人民币陆仟元整(¥6000.00)。上述罚款,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农业银行(账户:台州黄岩区财政局,账号:****)缴纳。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本机关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出罚款的数额。
处罚款人民币陆仟元整(¥6000.00)
6000.00元
台州市黄岩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3-04-2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