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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瑶海区长浩伟百货超市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1裁判文书 1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宋伟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340102MA2P93YL98所属地区:安徽省
企业地址: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凤阳路189号门面东数1-6间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12-25
(2025)皖0191民初18911号
侵害商标权纠纷
安徽迎驾贡酒股份有限公司
合肥瑶海区长浩伟百货超市
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17-12-28
2017-10-16
(2017)皖0191民初2210号
侵害商标权纠纷
安徽古井贡酒股份有限公司与合肥瑶海区长浩伟百货超市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合市监处罚〔2024〕75号
1.安徽迎驾贡酒股份有限公司系第1120927号注册商标的合法权利人,四川省宜宾五粮液集团有限公司系第1207092号、第13878307号注册商标的合法权利人,上述注册商标均在专用权期限内,安徽迎驾贡酒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宜宾五粮液集团有限公司的合法权益应受法律保护;2.涉案商品为当事人购进并用于销售,无合法来源,无法说明提供者;3.涉案商品外包装使用的“”“”“”标识与涉案商标权人的第1120927号、第1207092号、第13878307号注册商标构成相同商标,且涉案商品与第1120927号、第1207092号、第13878307号注册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属于同类商品;4.涉案商品中10瓶42%vol500ml迎驾洞藏9经安徽迎驾贡酒股份有限公司鉴定:“经对此送检的‘迎驾’系列白酒及包装进行全面鉴定,认定:1、外箱私自印刷制造属假冒;2、内小盒私自印刷制造属假冒;3、瓶头盖私自制造属假冒。经鉴定以上此批白酒属假冒我公司产品并侵犯了我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1瓶52%vol500ml五粮液8代经四川省宜宾五粮液集团有限公司鉴定:“使用短信验证,物流信息与我公司数据不相符;据此判定:以上送检样酒属假冒我公司‘五粮液’注册商标的产品”。综上,涉案商品经鉴定均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5.当事人认可安徽迎驾贡酒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宜宾五粮液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的价格证明,本局按照价格证明认定涉案商品中42%vol500ml迎驾洞藏9售价为210.00元/瓶、52%vol500ml五粮液8代售价为1499.00元/瓶;6.当事人陈述购进涉案商品在案发时暂未销售,本局执法人员也无法调取有效销售记录、收款记录证明当事人销售过侵权商品的事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八条“计算商标法第六十条规定的违法经营额,可以考虑下列因素:(一)侵权商品的销售价格;”的规定,按照扣押的涉案商品数量认定当事人违法经营额,共计3599.00元。
1;罚款肆仟元; 2;没收11瓶白酒。
4000.00元
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3-2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