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溪市伊纳轴承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胡建林 | 注册资本:15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30282793005599H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慈溪市横河镇乌玉桥村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0-02-12
(2020)浙0282民初70号
民间借贷纠纷
慈溪市伊纳轴承有限公司
宁波美辰置业有限公司
慈溪市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1-02-23
2021-01-22
(2020)浙0282民初11505号之一
买卖合同纠纷
慈溪市伊纳轴承有限公司与牛**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2
2020-05-07
2020-04-21
(2020)浙0282民初70号
民间借贷纠纷
慈溪市伊纳轴承有限公司与宁波美辰置业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3
2016-12-25
2016-12-25
(2016)浙0282民初11351号
小额借款合同纠纷
慈溪金汇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与浙江五环轴承集团有限公司、慈溪市君乐海绵制品厂等小额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4
2015-04-13
2015-04-13
(2014)甬慈商初字第2176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慈溪金汇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浙江五环轴承集团有限公司与浙江五环轴承集团有限公司、慈溪市君乐海绵制品厂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慈自然资规执法罚决字〔2026〕第000037号
2008年、2013年至2019年、2022年至2023年,当事人未经批准擅自在慈溪市横河镇乌玉桥村的集体土地上陆续填塘渣、浇筑水泥地坪、建房、建棚等,用作自身生产经营场所。经现场勘测,总占地面积15047平方米,其中建筑占地面积4533平方米,棚占地面积430平方米,计建筑面积5037平方米,水泥地坪占地面积2625平方米,塘渣占地面积2520平方米,绿化占地面积4905平方米,水池占地面积34平方米。2008年,违法动工占地面积12331平方米,其中建筑占地面积2160平方米,棚占地面积276平方米,计建筑面积2510平方米,水泥地坪占地面积2436平方米,塘渣占地面积2520平方米,绿化占地面积4905平方米,水池占地面积34平方米;根据慈溪市横河镇土地利用现状局部图(2005年)显示,该建筑、棚、水泥地坪、塘渣、绿化、水池违法用地12331平方米地类为建设用地,在慈溪市中心城区片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局部图中,12331平方米为规划建设用地,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3年至2019年,违法动工占地面积568平方米,其中建筑占地面积426平方米,棚占地面积142平方米,计建筑面积568平方米;根据慈溪市横河镇土地利用现状局部图(2018年)显示,该建筑、棚违法用地568平方米地类为建设用地,在慈溪市中心城区片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局部图中,568平方米为规划建设用地,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22年至2023年,违法动工占地面积2148平方米,其中建筑占地面积1947平方米,棚占地面积12平方米,计建筑面积1959平方米,水泥地坪占地面积189平方米;根据慈溪市横河镇土地利用现状局部图(2022年)显示,该建筑、棚、水泥地坪违法用地2148平方米地类为建设用地,在慈溪市中心城区片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局部图中,2148平方米为规划建设用地,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当事人未经依法批准擅自占用15047平方米建设用地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修正)第四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20修正)第二条第三款的规定,属非法占地。
根据从旧兼从轻原则,对于2008年建设建筑、棚、水泥地坪、塘渣、绿化、水池的行为,依据当时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修正)第七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1998)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对于2013年至2019年建设建筑、棚的行为,依据当时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修正)第七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14修订)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对于2022年至2023年建设建筑、棚、水泥地坪的行为,依据现行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20修正)第七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1)第五十七条的规定,建议依法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
2、没收在非法占用的15047平方米土地上所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总占地面积15047平方米,其中建筑占地面积4533平方米,棚占地面积430平方米,计建筑面积5037平方米,水泥地坪占地面积2625平方米,塘渣占地面积2520平方米,绿化占地面积4905平方米,水池占地面积34平方米;
3、对2008年、2013年至2019年非法占用12899平方米的建设用地按每平方米19元处以罚款,计人民币245081元;
4、对2022年至2023年非法占用2148平方米的建设用地按每平方米100元处以罚款,计人民币214800元;
合计罚款459881元。
1、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
2、没收在非法占用的15047平方米土地上所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总占地面积15047平方米,其中建筑占地面积4533平方米,棚占地面积430平方米,计建筑面积5037平方米,水泥地坪占地面积2625平方米,塘渣占地面积2520平方米,绿化占地面积4905平方米,水池占地面积34平方米;
3、对2008年、2013年至2019年非法占用12899平方米的建设用地按每平方米19元处以罚款,计人民币245081元;
4、对2022年至2023年非法占用2148平方米的建设用地按每平方米100元处以罚款,计人民币214800元;
合计罚款459881元。
459881.00元
慈溪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6-09-2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