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流县嵩溪塘丰专科食杂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彭专科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350423MA2YE3LE4K | 所属地区:福建省 |
| 企业地址:清流县嵩溪镇塘背村塘凤36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清市监(溪)处罚〔2024〕29号
24年4月9日,我局执法人员对清流县嵩溪塘丰专科食杂店进行检查,发现该店铺有销售一款烤甘薯条,该产品包装袋右上角印制“仿版必究 中国外观设计 专利号:ZL201730349554.7”,我局执法人员在强国专利服务中查询上述专利号,该专利处于有效期内,但该专利使用外观设计的产品名称:包装袋(烤甘薯)。本产品的名称“烤甘薯条”与该专利使用外观设计的产品名称“烤甘薯”不一致,此专利不属于当事人销售的该款“烤甘薯条”。当事人涉嫌销售假冒专利的产品。
经查实,当事人于2024年2月2日向三明市三元区顶峰食品商行购进上述“烤甘薯条”,进货价0.675元/袋,共计200袋,进货款共计135元。该产品批发价为0.8元/袋,至案发之日共销售199袋,店铺还剩余1袋,销售额为159.2元。根据《专利行政执法办法》第四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违法所得为159.2元。
当事人销售假冒专利的烤甘薯条的行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一条第一款第(二)项所指的假冒专利行为,构成了销售假冒专利产品的行为。
没收违法所得(159.2元)
0.00元
福建省清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4-2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