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凯里市盛达砂石加工场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王清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522601MA7FWQ2L35所属地区:贵州省
企业地址:凯里市原贵州凯晟铝业氧化铝厂(凯里高速东出口南侧)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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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凯市监处罚[2024]378号
经核实,你单位抽样送检该批次机制砂是2024年3月31日生产的300t机制砂,每吨销售价13元,原料进货价9.7元每吨,加工后销售。2024年9月24日现场核查,该批次机制砂已销售完毕。违法货值依据监督抽样生产数量300t与销售价格计算共计3900元;销售差价每吨3.3元,抽样基数300吨已销售完毕,因此违法所得合计990元。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领域抽样工作单》一份,证明监督抽查事实与具体情况。   2.《贵州省省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通知书》一份,贵州省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检验报告》报告一份,编号:24D0246,《快递签收单》一份。证明对当事人生产机制砂不合格结果、按照告知程序要求送达当事人,当事人签收确认。   3.《现场笔录》一份,《凯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询问通知书》一份,《凯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改正通知书》一份,《送达回证》一份,证明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进行核查、责令整改要求。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一份,《询问笔录》一份,证明办案人员依法对当事人进行询问调查的事实。   5.当事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证明市场主体存在的事实。   2024年10月22日,本局向当事人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凯市监罚告〔2024〕378号),依法告知当事人拟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和内容以及当事人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2024年10月29日,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
罚款0.624万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6240.00元
黔东南州凯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10-30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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