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天津市代朗电梯工程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1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刘拥军注册资本:5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120116MA7E4GNE9A所属地区:天津市
企业地址:天津滨海高新区塘沽海洋科技园心源家园1-2-102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6-27
承揽合同纠纷
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津滨海市监处罚〔2026〕213号
当事人持有营业执照和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从事电梯安装(含修理)。当事人与“天津嘉创国际酒店有限公司”签订了《电/扶梯维护保养合同》(合同编号:DLDT-BH-WB-2025045,维护保养期限自2025年7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涉及电梯2台,注册代码分别为“31101201162024****40”、“31101201162024****41”),合同显示“天津嘉创国际酒店有限公司”将该公司2台电梯委托当事人维护保养。当事人与“天津意家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签订了《电/扶梯维护保养合同》(合同编号:DLDT-BH-WB-2025085,维护保养期限自2025年11月1日至2026年10月31日,涉及电梯1台,注册代码为:“31101201072019****60”),天津意家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将该公司1台电梯委托当事人维护保养。故当事人为涉案3台电梯的维护保养单位。 经查,当事人于2026年1月29日、2026年2月12日、2026年2月26日对天津嘉创国际酒店有限公司2台电梯进行半月维护保养。其中2026年1月29日、2026年2月12日的维保工作由维保工赵广海完成,通过监控视频可以看出,赵广海先填写了维保记录,后进行维保工作,未从一楼进入底坑,未对酒店使用的两台电梯底坑的相关项目进行维护保养,遗漏了第30项“底坑环境”、第31项“底坑停止装置”、第37项“限速器张紧轮装置和电气安全装置”共3个维护保养项目。2026年2月26日的维保工作由维保工董硕完成,通过监控视频可以看出,董硕先进行了维保作业,后填写了维保记录。使用强光手电通过地坎缝查看了底坑情况,未从一楼进入底坑,遗漏了第31项“底坑停止装置”、第37项“限速器张紧轮装置和电气安全装置”共2个维护保养项目。 当事人与电梯使用单位天津嘉创国际酒店有限公司签订的《电/扶梯维护保养合同》(合同编号:DLDT-BH-WB-2025045)约定,月保养费为300元/台,每半月进行一次维护保养,故单台单次的保养费为150元/台/次;故当事人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对天津嘉创国际酒店有限公司进行维护保养的电梯共6台次,违法所得为900元。 另查,当事人负责进行维护保养的电梯(使用单位“天津意家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注册代码为“31101201072019****60”)《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日常维护保养记录》显示,该电梯于2026年1月31日、2026年2月14日分别进行了半月维护保养项目和季度维护保养项目作业,维保人员为“王立志”、“杨玉凯”。执法人员经调取监控录像检查发现,2026年1月31日、2026年2月14日未见维保人员对电梯进行维护保养。当事人承认2026年1月31日、2026年2月14日未对电梯进行维保,维护保养记录为维保人员“王立志”于2026年2月28日进行补填。 当事人与电梯使用单位“天津意家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签订了《电/扶梯维护保养合同》(合同编号:DLDT-BH-WB-2025085)约定的月保养费为350元/月,每半月进行一次维护保养,故单台电梯单次的保养费为175元/台/次,故当事人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对天津意家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进行维护保养的电
没收违法所得1250元、罚款55000元。
55000.00元
天津市滨海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6-1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