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坪坝区乐汇泰生活超市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于建冬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500106MACFH1ME2Q | 所属地区:重庆市 |
| 企业地址:重庆市沙坪坝区磁器口街道磁建村88号附81号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1-21
(2025)渝0106民初260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沙坪坝区乐汇泰生活超市
田**
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渝沙坪坝市监处罚〔2026〕1184号
经查,沙坪坝区乐汇泰生活超市于2023年4月13日注册登记,在重庆市沙坪坝区磁器口街道磁建村88号附81号主要从事日常百货、预包装食品、食用农产品销售。办食品经营许可证(许可证编号:JY15001061116333),有效期至2028年5月11日。
? ? 2026年3月11日,当事人从沙坪坝区文远农产品经营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500106MA617J180Y;经营者:张勇;经营场所:重庆市沙坪坝区井口街道井口村丁家山组)购进5.25公斤(10.5斤)鲜活鲫鱼食用农产品,购进单价2.8元/公斤(5.6元/斤)。购进后,当事人于当天以19.8元/公斤的价格将其全部售出,共销售5.25公斤(其中3.62公斤用于抽检),销售总额为103.95元。当事人可以提供上述进货记录和销售记录及供应商资质,但未能提供该批次使用农产品的检验合格报告。
? ? 2026年3月11日,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经营的鲜活鲫鱼(购进日期:2026年3月11日)进行了抽样检验,以19.8元/公斤的单价购买样品3.62公斤(含检样备样)。经检测,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于2026年3月30日出具编号为No:A26SG00532的《检验报告》,其结论为:经抽样检验,孔雀石绿项目不符合农业农村部公告 第250号《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签发日期:2026-03-30”。检验报告中,孔雀石绿实测值35.6μg/kg(标准指标:不得检出),检验依据GB/T 19857-2005(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2026年4月1日,我局执法人员将《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检验报告》、《食品安全风险检测检验报告》和《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送达当事人后,当事人未在法定期限内提出复检申请。2026年4月1日,当事人在其经营场所张贴食品召回公告,至2026年4月30日,当事人未能召回该批次被检定为不合格的鲜活鲫鱼食用农产品。
? ? 综上,当事人涉嫌经营添加有孔雀石绿的鲜活鲫鱼食用农产品,案涉货值金额为103.95元(5.25公斤×19.8元/公斤),违法所得按货值金额计算为103.95元(5.25公斤×19.8元/公斤)。
1、处以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壹佰零叁元玖角伍分(¥103.95)。
5000.00元
重庆市沙坪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6-25
2
渝沙坪坝市监处字(2023)541号
当事人于2023年4月25日以34元/千克的价格从重庆孟加商贸有限公司购进山药片3千克;购进时未履行查验义务。2023年5月19日,执法人员对其正在销售的上述食品进行了抽样,抽样基数2千克,抽样数量1.44千克,购样单价59.6元/千克;我局于2023年6月8日 收到食品《检验报告》(No:SBJ23500000341731986ZX),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2023年6月9日我局执法人员送达了上述《检验报告》(No:SBJ23500000341731986ZX),当事人在收到上述《检验报告》后法定期限内未提出异议。至2023年6月9日,当事人已将上述抽样后剩余的0.56千克山药片下架封存,购样单价与销售单价相同,货值金额:2千克×59.6元/千克=119.2元。违法所得1.44kg X 59.6 =85.8元。
责令消除影响
5000.00元
重庆市沙坪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8-2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