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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侯县南通陈阿民蔬菜批发商行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法院公告 6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陈阿民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350121MA32GY5145所属地区:福建省
企业地址:福建省闽侯县南通镇海峡农副产品物流中心蔬菜批发市场蔬菜批发场位北区(楼)二区34号场位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5-02-14
(2024)闽0121民初9649号
合同纠纷
闽侯县南通陈阿民蔬菜批发商行
王*
裁判文书
闽侯县人民法院
2
2025-02-14
(2024)闽0121民初9648号
合同纠纷
闽侯县南通陈阿民蔬菜批发商行
阚**
裁判文书
闽侯县人民法院
3
2025-01-26
(2024)闽0121民初8813号
买卖合同纠纷
闽侯县南通陈阿民蔬菜批发商行
王**
裁判文书
闽侯县人民法院
4
2024-12-20
(2024)闽 0121 民初 9649 号
买卖合同纠纷
闽侯县南通陈阿民蔬菜批发商行
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闽侯县人民法院
5
2024-12-20
(2024)闽 0121 民初 9648 号
买卖合同纠纷
闽侯县南通陈阿民蔬菜批发商行
阚**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闽侯县人民法院
6
2024-11-21
买卖合同纠纷
闽侯县南通陈阿民蔬菜批发商行
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闽侯县人民法院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侯市监南处罚【2023】19号
当事人2022年6月16日以6元/千克价格从阮丽花(公民身份号码: 350302198201310626)处购进22. 5公斤涉案不合格荷兰豆,以9. 16元/千克价格销售,销售22.5千克,其中11.5公斤销售给福州市长乐区永鑫惠商贸有限公司,共销售不合格荷兰豆金额206. 1元,获利71.1元。 当事人2022年6月24日以6元/千克价格从阮丽花(公民身份号码:350302198201310626)处购进36. 5公斤涉案不合格荷兰豆,以6. 32元/千克价格销售,销售36.5千克,其中11.5公斤销售给闽侯县甘蔗闽润便利店,共销售不合格荷兰豆金额230.6元,获利11.6元。 当事人2022年6月26日从阮丽花(公民身份号码:350302198201310626)处以3元/千克价格购进26公斤涉案不合格菠菜,以8.56元/千克价格销售,销售26千克,其中15公斤销售给闽侯县甘蔗闽润便利店,共销售不合格菠菜金额222.5元,获利144.5元。 当事人2022年6月26日从种植户刘强(住址:福建省闽侯县南通镇泽洋村湖头24号,身份证号码: 350121198205042719, 联系电话:13850150913)处以3元/千克价格购进11.5公斤红尖椒,以4元/千克价格销售,销售11.5千克,其中7.5公斤销售给闽侯县南屿镇汇佰乐生鲜经营部,共销售不合格红尖椒金额46元,获利11.5元。当事人向我局提供供货方刘强身份证明复印件、红尖椒食用农产品产地证明(NO: 0005904)、红尖椒收款收据(N0:0564233) 和红尖椒进货台账。 当事人购进并销售两批次不合格荷兰豆、一批次菠菜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但能说明两批次不合格荷兰豆、一批次不合格菠菜来源。
警告|警告|罚款(30000元)|没收违法所得(227.2元)
30000.00元
福建省闽侯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0-0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