霞浦县顺隆水产品经营部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尹华顺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350921MA336T4L4L | 所属地区:福建省 |
| 企业地址:霞浦县溪南镇溪南村中心街51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霞市监处罚〔2023〕1031号
2021年9月1日,本局委托宁德市产品质量检验所对当事人经营的梭子蟹等样品进行抽样检验。2021年9月30日,该检验所出具《检验报告》(No:(2021)宁检食抽07321号),认定当事人经营的梭子蟹镉(以 Cd 计)项目不符合 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经查明,上述梭子蟹系当事人2021年9月1日凌晨,从他人处以32元/kg的价格购进25kg,并置于其货架上以20元-50元/kg不等的价格进行销售。上述批次梭子蟹抽样基数8kg,抽样数量1.75kg,其余于2021年9月1日至2021年9月3日期间售出。上述批次梭子蟹进价格为32元/kg,抽样单价为50元/kg,本案货值金额400元,当事人违法所得144元。
2021年10月27日,本局组织宁德市食品安全委员会专家召开评估会,经宁德市食品安全委员会专家认定,霞浦县顺隆水产品经营部(经营者:尹华顺)经营的梭子蟹的镉(以 Cd 计)含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超出标准限量,但不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并出具《专家评估认定意见表》。
关于上述经营情况,当事人陈述上述批次梭子蟹是从溪南镇镇江村人潘昌祖(手机号:13559606625)处购进,但当事人无法提供供货商营业执照和上述批次梭子蟹进货查验记录,仅提供了潘昌祖手写的进货单据图片1张,且单据中进货数量与2021年9月1日当天进货数量不同,故无法认定上述批次梭子蟹的进货来源。
警告|罚款(8100元)|没收违法所得(144元)
8100.00元
霞浦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0-1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