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西安青槐物资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张李辉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610133MA6UQ86P1D所属地区:陕西省
企业地址:陕西省西安市周至县富仁镇高庙村西宝路街25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3-05-18
2023-04-07
(2023)湘0182民初3809号
产品销售者责任纠纷
刘**与西安青槐物资有限公司产品销售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西税二稽罚﹝2025﹞180号
经检查组检查,你单位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①你单位2019-2022年进行账外经营、虚假的纳税申报造成少缴2019-2022年增值税4,965,381.32元、城市维护建设税344,164.97元、教育费附加147,540.27元、地方教育附加98,360.18元、水利基金555.40元。 你单位2023年1月10日、12日更正申报2022年1-12月已进行补充申报,(含2022年12月(属期)增值税29,106.22元,城市维护建设税727.66元,教育费附加436.59元,地方教育附加291.06元),本次检查不再补缴2022年度涉及税款。 ②经检查组检查,你单位2019-2021年账簿、记账凭证和有关资料因其对财务不重视、把控不严格且进货水果的各个产地分布于全国各地,每年的主要经营场所不固定,导致2019-2021年财务账簿、凭证等资料丢失,但未提供账簿、凭证丢失的佐证资料。检查组已于2023年4月25日对你单位下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限期过后,该单位仍未提供2019-2021年账簿、记账凭证和有关资料。 ③因你单位不能提供2019-2021年财务账簿、凭证等资料,故对你单位2019-2021年企业所得税进行核定征收,经核定,你单位2019-2021年应补缴企业所得税303,842.67元。
并处少缴的增值税税款、城市维护建设税、企业所得税税款50%的罚款2,806,694.49元(其中增值税罚款2,482,690.66元、城市维护建设税罚款172,082.49元、企业所得税罚款151,921.34元)。 对该单位未按照规定保管账簿、记账凭证和有关资料的违法行为处2,000.00元罚款。
2808694.49元
国家税务总局西安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2025-09-2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