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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保县多罗五级水电开发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1裁判文书 5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陈澍注册资本:5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4510247512266171所属地区:广西
企业地址:德保县电业大厦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19-07-31
(2019)桂1024民初765号
买卖合同纠纷
德保县多罗五级水电开发有限公司
德保县水利电业有限公司
德保县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1-06-24
2021-05-11
(2021)桂1024民初400号
餐饮服务合同纠纷
广西东德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德保县多罗五级水电开发有限公司餐饮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2
2021-05-28
2021-05-11
(2021)桂1024民初399号
餐饮服务合同纠纷
广西东德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德保县多罗五级水电开发有限公司餐饮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3
2019-09-11
2019-07-03
(2019)桂1024民初765号
买卖合同纠纷
德保县多罗五级水电开发有限公司与德保县水利电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4
2018-12-29
2015-09-07
(2015)德民一初字第222号
劳动争议
德保县多罗五级水电开发有限公司与罗*劳动争议一审民事判决书
52739.32元
民事案件
5
2015-09-01
2015-09-01
(2015)德民一初字第222号
劳动争议
德保县多罗五级水电开发有限公司与罗*劳动争议一审民事判决书
52739.32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德市监处罚〔2025〕146号
经查实,当事人于2007年9月正式生产运营,起重机械(设备代码:411000798051520120040、型号:QD32/5-10.59 A5、产品编号:65670103、制造完成日期:2006年3月)、储气罐((产品编号:Y10870006、设计压力:1.1MPa、最高工作压力:1.0MPa、容积:1500L、容器类型:1类、介质:压缩空气、制造日期:2007年1月)同时投入使用。起重机械主要用于检修发电机组时吊起顶盖,于2012年12月14日办理使用登记(使用登记证编号:起11桂LL0008(12),丢失),下次检验日期为2020年8月27日,未见最新有效检验报告。储气罐主要用于发电机组日常运行开关机用,未在投入使用三年内进行首次定期检验,亦未办理使用登记。本局执法人员于2024年10月16日下达《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德市监特令〔2024〕025 号)责令当事人限期整改,2025年5月21日本局执法人员回访检查,发现当事人未按规定进行整改,现场储气罐正在运行,压力(三个压力表显示压力分别为:0.59MPa、0.52MPa、0.62MPa),起重机械于2025年5月19日用于2#发电机组维修吊起顶盖。
针对当事人使用压力容器未按规定办理使用登记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三条“违反本法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一)使用特种设备未按照规定办理使用登记的;”,本局责令当事人停止使用未办理使用登记的压力容器,决定给予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 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元)。 针对当事人使用未经定期(首次)检验的特种设备(起重机械、压力容器)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一)使用未取得许可生产,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或者国家明令淘汰、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的;”的规定,本局责令当事人停止使用未经定期(首次)检验的起重机械、压力容器,决定给予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 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元)。 综合上述,本局现责令当事人停止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给予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 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00元)。
30000.00元
德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7-0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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