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陵县何湾姚记食品加工坊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叶贤朝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340223MA8PEM6L0L | 所属地区:安徽省 |
| 企业地址:安徽省芜湖市南陵县何湾镇何湾村杨村41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南市监处罚〔2025〕218号
经调查,当事人由于在生产加工过程中的大米放置时间较久,产生回潮的情况,导致食品检测不合格。本局责令当事人在以后的生产加工过程中减少生产数量,缩短生产周期,对放置的大米及时生产加工,避免原材料受潮。在2025年3月17日,执法人员对该单位进行复查,当事人已经落实整改措施,整改完毕。当事人于2025年3月27日将生产的“炒米”送检并提交检验合格报告。当事人于2024年10月30日共生产“炒米”30斤,成本为5元/斤,销售价为6元/斤。上述食品在本局执法人员检查时均已销售完毕。当事人共生产了30斤“炒米”,成本为5元/斤,销售价为6元/斤。货值金额为:30斤×6元/斤=180元,违法所得为:30斤×6元/斤=180元。2025年2月24日,当事人在店铺门口张贴了召回公告开展产品召回工作。经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及行政处罚系统平台,当事人系同种违法行为初次违法。综上所述,当事人的上述行为属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
1;罚款壹仟元; 2;没收违法所得壹佰捌拾元。
1000.00元
南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
2025-04-15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4-07-05
个体工商户未按照《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办法》规定报送年度报告的
南陵县工山市场监督管理所
2
2023-07-06
个体工商户未按照《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办法》规定报送年度报告的
南陵县工山市场监督管理所
